张效廉

张效廉(),山东梁山人,生于吉林蛟河。北京林业大学林业系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毕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研究生学历。

生平
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书记,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兼省森林工业总局党委书记,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0年7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11月,被增补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驻会副主任。2020年8月27日,改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2023年1月17日,不再担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职务。

2024年10月2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决定给予张效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十三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2026年1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效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张效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