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教院

洪教院,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城北30公里的牛寺乡南涅水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历史
洪教院在金代后期重建。大定九年(1169年)封为“敕赐洪教之院”。元至元八年(1271年)及明清多次重修。

建筑
洪教院山门已毁,现存前殿、戏台、正殿及东西两侧配殿。

前殿、戏台均为三开间,悬山顶。

正殿面阔三间,进深六椽,保持金元建筑的特点,匾额“敕赐洪教之院”为金代原物。两侧配殿均为单开间、悬山顶。东配殿系近年坍塌重建,西配殿保持原貌。

保护
1986年7月,洪教院公布为沁县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月12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三批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类,编号3-61。

2013年3月5日,洪教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类,编号7-0812-3-110。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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