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料,是日本及大韓民國比罰金小額的財產刑。
日本
依據日本刑法第17條,科料()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以上但不足10,000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18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大韓民國
大韓民國的科料,是一種財產刑。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科料}-)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
科料,是日本及大韓民國比罰金小額的財產刑。
日本
依據日本刑法第17條,科料()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以上但不足10,000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18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大韓民國
大韓民國的科料,是一種財產刑。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科料}-)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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