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仓(),男,汉族,河南西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新乡师范学院(今河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南省副省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生平
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先后历任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副处长、处长,商丘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08年1月,当选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13年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次月兼任河南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1月,当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5月,不再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8年1月,不再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4年10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2025年12月4日,刘满仓在苏州中院过堂。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满仓利用担任商丘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7年至2024年,刘满仓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2019年至2024年,刘满仓退休后利用曾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亿余元。
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满仓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其涉案金额共计约3.16亿元,但有未遂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先前,中纪委通报指其“退而不休”,此番司法认定刘满仓利用影响力受贿金额超过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的1.1亿余元,成为“退而不休”敛财高官第一人。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district.ce.cn/newarea/roll/201111/30/t20111130_22880407.shtml 刘满仓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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