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上訴法官

常任上訴法官(),簡稱上院法官(),是指根據《1876年上訴司法管轄權法令》任命、負責在英國上議院行使其司法職能的法官,對英國本土絕大部份案件扮演終審法院法官的角色。一眾常任上訴法官之中,地位最高的一位稱作首席常任上訴法官,地位相當於後來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院長。

隨著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在2009年10月1日設立,上議院已不再擁有司法職能,常任上訴法官一職也隨之廢除。最後一批的常任上訴法官大部份均過渡成為聯合王國最高法院法官,他們從最高法院退休以前,均暫時喪失原有在上議院投票和發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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