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和浩特“4·9”女尸案,是于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生的一起死刑冤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审判不公而被认定为杀人犯,且在“严打”期间根据“从重从快”的政策在事发后62天即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造成无法补救的结果。

2014年11月起,此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人民法院报》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之名列为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初期侦办与判决
1996年4月9日,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年轻女子遭到强奸并杀害。当晚,呼格吉勒图最先发现该女子遇害死于公厕内,在发现案情后呼格吉勒图主动找到辖区民警邢芳报案。事后,呼格吉勒图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特警认为有作案嫌疑并实施拘捕,在调查过程中疑似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报道了“4·9女尸案”,报道称凶手为呼格吉勒图。

在案件仍有疑点的情况下,检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证据不足并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呼格吉勒图仍被按规定程序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当日遭枪决,至此该案被以“严打”期间“从重从快”的原则迅速结案。也正是因为在“严打”期间的快速结案,办理案件的冯志明等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并被媒体誉为“神探”。。该份文件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和震动。2007年1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同时,因需调查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死刑执行被延期,被关押在呼和浩特的看守所中。

2009年5月29日,长期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向媒体表示,呼格吉勒图绝非“4·9女尸案”的真正凶手。此外,内蒙古公检法系统某位不具名的重要官员就呼格吉勒图案所牵涉的问题,向媒体表示:
{{cquote|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

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

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当面向呼格父母道歉: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同时託趙建平交予呼格吉勒圖父母三萬元慰问金,并向他们表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12月31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5年11月11日,呼格吉勒图骨灰迁入新坟,新墓地位于离呼和浩特市区近30公里远的和林格尔县安佑生态园内的宝珠山半山腰处,新墓地和旧坟地相距约20多公里。

2019年10月,因牵涉多年前的刑事犯罪问题,曾经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刑警队长刘旭被当地纪委监委调查。2020年12月30日,媒体报道其于2019年10月留下遗书后自缢身亡。

追责程序
在撤销原判的文书送达的当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布已启动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程序。据《法制晚报》2015年9月20日报道,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赛罕分局的多名警官因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接受办案机关调查,其中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大学东路派出所原所长张文,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2016年1月31日,新华社报道,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被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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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dth=7% | 当年办案人员 !! width=15% | 案发时职位 !! width=15% | 2014年12月案件平反时的职位 !! 追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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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智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后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2015年4月10日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职务,并于次日在公安机关传达。2015年9月,其妻金某因为涉及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被办案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2016年8月1日,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为其他单位个人在房地产、餐饮娱乐经营等给予帮助,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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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副厅级审判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也有部分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亟待建设和改善,同时亦有人猛烈批评错判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控告办案人渎职行为。

参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犯列表
  • 聂树斌案
  • 赵志红连环杀人案
  • 江国庆案
  • 1996年严打

備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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