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

叛逃罪是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开始规定的一个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类。

刑法规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删除了原刑法第109条第1款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后果构成要件,将刑法第109条修改为:

案例
*2012年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叛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

** 危害国家安全罪类
*** 背叛国家罪
*** 投敌叛变罪
** 军人违反职责罪类
*** 军人叛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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