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好(),藝名林麗美,臺南人,日治時期臺灣代表女音樂家。早年受過新式音樂教育,活躍於30年代臺灣樂壇,將臺語創作歌謠以藝術聲樂的唱法重新詮釋,是臺灣首位聲樂歌手。
生平
早年生活
1907年,林氏好出生於臺南廳;在十多歲時父親離世,由母親施卻撫養長大。後來,她在臺南太平境教會受洗並因而開始接觸音樂。1921 年畢業於臺南女子公學校後,她進入教員養成講習所就讀。後來,她曾任臺南第三公學校第二幼稚園「保姆」職務長達七年,也曾於末廣公學校擔任音樂教師,更曾被招募入臺南管絃樂團擔任第二小提琴手。
1923年7月,林氏好和盧丙丁結婚;盧丙丁是積極從事抗日民族運動的臺灣民眾黨領導人之一,婚後育有兩子盧有仁、盧文哲,後領養養女林香芸。
1927年,盧丙丁因投身反殖民運動遭臺南警察署逮捕關押,事後林氏好獨力撫養兩子,並為避免幼子受牽連而將其改姓「林」。
社會運動
1928年,臺南州廳當局為紀念昭和天皇登基欲將大南門外公墓廢除遷移;盧丙丁、洪石柱、莊孟侯等強力反對並四處演說,隨後,警察逮捕侯北海、莊孟侯等,林氏好遭牽連並被迫離開教職(該事件又被稱作「大南門廢棄墓園事件」)。
1931年,《台灣新民報》舉辦模擬臺灣州市議員選舉,林氏好當選為臺南市議員。
1932年,盧丙丁前往廈門躲避追緝,並從此與林氏好失去聯繫。 隨後,林氏好被學校以「不善教職」為由辭退,林氏好不久轉而投入婦女運動,參與於臺南女青年會、組織芸香吟社等團體。
歌唱生涯
1932年10月,林氏好從歌手招考選拔中脫穎而出,成為古侖美亞旗下台語流行音樂歌手。1932年12月27日,林氏好於臺南放送局廣播表演獨唱,為她生涯首次個人公開獨唱會。1933年,林氏好進入錄音室灌製其首張發行曲盤──〈紅鶯之鳴〉1935年2月6日到2月17日間,她在嘉義公會堂、彰化公會堂、臺中公會堂、新竹公會堂與臺南公會堂等地舉辦巡迴獨唱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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