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国(),女,湖南醴陵人。清末民初女权活动家、教育家。中国第一位女性省议员。
生平
1904年,王昌国留学日本,入东京青山实践女校。1905年,她加入中国同盟会,并当选为留日女学生会领导人之一。
民国13年(1924年),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她和唐群英等人恢复了湖南女界联合会,她当选该会主任。在大革命中,她参加女界国民会议,曾通电斥责段祺瑞,支持孙中山到北京。在她的支持下,石道睿、向警予分别被推举担任湖南驻北京、驻上海代表,负责与北京、上海的女子团体联络和协调;湖南还派代表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1924年底,《湖南省宪法》修改,王昌国力争在该宪法中明定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湖南省议员程子枢提出取消女性受教育权的提案,并称“女子参政运动是调情运动,应取缔”,王昌国对此加以驳斥,使该提案取消。
后来,她投身教育事业,曾任务本女校校长。
1954年,她在家病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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