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是根据日本《行政书士法》,为便利行政手续办理,有偿代理委托人向行政机关制作、提出文件,对相关文件及手续提起行政复议的国家资格,系日本“八士业”之一。
概要
1951年(昭和26年)3月,日本《行政书士法》(昭和26年法律第4号)正式施行。根据2025年(令和7年)的最新修正(令和7年法律第65号),行政书士的使命被明确为“促进国民权利与利益的实现”。
行政书士的工作内容包括,接受他人委托有偿依法制作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手续文件及权利义务和事实证明,并就相关行政手续办理提供咨询服务。此外,具备特定行政书士资格者,可就前述文件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书士业务所涉文件类型繁多,从简单的登记手续到复杂的许可认证涵盖3,000余种。购置机动车的登记手续、餐饮行业或建筑业的营业许可、设立法人的认可手续及法人章程、会议记录的制作、外国人在留资格的更新皆属此列。
行政书士的业务领域与土地家屋调查士、司法书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关系密切。因此,取得这些资格从事兼业的行政书士占比过半。
资格与注册
资格要件
根据《行政书士法》第2条,通过行政书士考试,或持有律师、辩理士、公认会计士和税理士资格者,皆可注册为行政书士。此外,担任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公务员从事行政事务,及担任行政执行法人或特定地方独立行政法人董事或职员,从事相当于行政事务之工作,合计达20年以上者(高中毕业者为17年以上)也具备行政书士的资格。
但根据同法第2条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行政书士资格:
*未成年人;
*经裁定启动破产程序但尚未恢复权利者;
*被判处拘禁刑以上刑罚,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不再执行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作为公务员(包括行政执行法人或者特定地方独立行政法人的董事或职员)因受惩戒免职处分,且自该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依据《行政书士法》第六条之五第一款规定,受到撤销注册处分,且自该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依据《行政书士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业务禁止处分,且自该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因惩戒处分被律师协会除名、被取消注册的公认会计士、被禁止从事辩理士、税理士、司法书士或者土地家屋调查士业务,或者受到社会保险劳务士失格处分,且自上述处分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依据《税理士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认定本应受到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号所列处分,且自作出该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特定行政书士
通过日本行政书士会联合会特定行政书士法定研修的行政书士,可以就行政书士制作并提交至行政机关的文件所涉及的许可、认可等事项,代理向行政机关提出审查请求、重新调查请求、再审查请求等行政复议程序,并制作就该程序向政府机关提交的文件;同时,其资格将被附记为“特定行政书士”。
行政书士考试
注册
具备成为行政书士资格者,欲成为行政书士,必须在日本行政书士会联合会(强制加入团体)的行政书士名册中登记注册。截至2025年9月底,注册人数为54,035人,注册法人数量为1,625家。
徽章
行政书士徽章以大波斯菊花瓣为造型,中间设计有篆书体的“行”字,材质为纯银底座镀金,“行”字表面镶嵌白金。自2025年起,日行联发行专供特定行政书士使用的尺寸略大的徽章。
此外,行政书士助理()在完成补助者注册后,可以领用行政书士助理徽章。其设计为大波斯菊花瓣中标注篆书“补”字,材质为合金制,表面为亮光镍镀层。
组织
行政书士法人
根据《行政书士法》第13条第3款,行政书士可以以从事业务为目的设立法人。截至2025年10月,全日本共有1,622个行政书士法人登记在册。
行政书士会
根据《行政书士法》第15条,行政书士须以都道府县的区域为单位,制定会则,设立行政书士会。行政书士会以保持会员的品位、促进其业务的改进与发展为目的,开展有关会员指导及联络的事务;同法第18条规定,全国的行政书士会必须制定会则,设立日本行政书士会联合会。
监督
根据《行政书士法》第14条,对行政书士及行政书士法人的惩戒处分,由都道府县知事实施;同法第18条亦规定: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就行政书士会要求其提交报告,或者向其提出劝告。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203185448/http://law.e-gov.go.jp/cgi-bin/idxselect.cgi?IDX_OPT=2 行政書士法(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203185448/http://law.e-gov.go.jp/cgi-bin/idxselect.cgi?IDX_OPT=2 行政書士法施行規則(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
*[http://gyosei-shiken.or.jp/ 財団法人行政書士試験研究センター]
*[http://www.gyosei.or.jp/ 日本行政書士会連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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