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全稱《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際与苏联签订的条约,中国方面资料认为是不平等条约,當時蘇聯軍隊在没有签订条约的情况下已經發動八月風暴攻勢,一个星期以后,從日本帝国手中奪取了中國東北地區與內蒙古(當時的滿洲國和蒙疆)。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王世杰与蘇聯政府代表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訂,此條約涉及中華民國與蘇聯的政治經濟合作,而關於中国北方边界的问题,尤其是外蒙古的主權問題則在單獨的外交照會中體現,並不包含在條約文本中,外交照會換文內容附件有两条主要:一、苏军三个月内从东北“撤完”;二、「鑑於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願望,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將在日本戰敗後舉行公民投票以確定外蒙的獨立」,没有时限。並同意「蘇聯出兵擊敗日本後,在蘇聯尊重東北的主權、領土完整及不-{干}-涉新疆的內部事務等條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舉行公民投票,結果顯示97%的公民贊成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苏联与其订立新条约《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取代此条约。
1945年3月12日,罗斯福总统向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通报了《雅尔塔协定》涉及中国的主要内容:
#维持外蒙古现状
#南满铁路所有权属于中国,但业务管理实行委托制度
#苏联希望在海参崴以南获得一不冻军港如旅顺或其附近之港口。
4月29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把《雅尔塔协定》全部内容告诉了蒋介石和王世杰。赫尔利强调,他报告的内容“系根据罗斯福口头及罗斯福斯大林谈话记录,绝无错误”。5月22日,王世杰把《雅尔塔协定》的内容电告正在纽约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的宋子文。6月9日与13日,宋子文两次与杜鲁门会谈,要求美国对《雅尔塔协定》做出解释。杜魯門總統接获其私人代表霍普金斯从莫斯科带回转述苏联政府支持国民政府、赞同中国统一、保证中国在东北的领土主权,6月9日在白宮与代理國務卿约瑟夫·格鲁約晤宋子文舉行商談。則對中國以“維護世界和平”為由施壓,要求宋子文必须于7月1日前抵达苏联,中国政府必须蘇聯談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杜鲁门对《雅尔塔协定》不做正面回答,强调他所关注的是“如何使苏联立即加入作战,而非枝节问题。”
1945年6月12日,蘇聯駐華大使彼得羅夫來國民政府主席官邸晉謁,出示一個為進行中蘇交涉的‘五項先決條件’的文件,其內容是為:
#恢復旅順港的租借,建立蘇聯海軍基地。
#大連商港國際化;同時保證蘇聯在該港有優勢的權利。
#中東鐵路和南滿鐵路,由中蘇組織合辦公司,共同使用。
#維持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現狀,使成為獨立國家。
#庫頁島南部以及與其鄰接諸島暨千島群島歸屬蘇俄。
如果蔣委员长同意這幾項基本條件,蘇聯準備即刻開始締結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交涉。
6月15日,由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送來了杜魯門總統的極機密備忘錄——「關於中國國民政府和蘇聯協定綱要的說明」(《斯大林对华政策声明》),附有雅爾塔密約的全文。備忘錄中記載著「斯大林總書記所表示的明確意志」,內容是﹕
#斯大林總書記盡全力促進由蔣主席領導的中國統一。
#戰事結束後,中國應由蔣主席繼續領導。
#斯大林總書記期待中國達成統一、安定,希望滿洲為統一中國的一部分。
#對於中國沒有領土的要求,為了和日軍作戰而進入中國領土的蘇聯軍隊,尊重中國主權。
#為使中國便於在滿洲組織行政組織,歡迎蔣主席的代表和蘇聯軍隊同行進入滿洲。
#斯大林總書記同意美國對於中國所提倡的門戶開放主義。
#斯大林總書記同意朝鮮由中、美、英、蘇四國託管。
美國方面依據這個外交文書,認為是斯大林對於中國沒有存絲毫野心的『背書保證』。根據杜魯門回憶錄,由杜魯門總統發給赫爾利的電令很明顯地表示出基於在雅爾塔協定中會商決定「由羅斯福總統通知蔣主席,讓他了解。」並指示赫爾利「要盡最大的努力得到蔣介石主席的認可。」杜鲁门驳回了赫尔利转达的蒋介石建议的美国保证中苏双方履行同盟条约的一切条款、美国参加旅顺军港的共同利用。而蔣介石與蘇聯駐華大使在該日談判過程,極力爭取兩項問題:
#旅順問題,絕對不能使用『租借』等類的名稱。
#對於外蒙古,可以賦予高度自治,在外交和軍事上都能讓其相對於獨立;但宗主權必須屬於中國。不過,這個問題,現在還不宜提出去。
杜鲁门告诉赫尔利,他对中国的要求是“雅尔塔协定必须遵守,——而且准确地遵守,不多也不少。”至此,国民政府只能在美国的胁迫下,与苏联谈判,签订以《雅尔塔协定》为基础、实现中苏和解的条约。
協議過程
1945年6月20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兼外交部長宋子文自華盛頓返回重慶,他告訴王世杰:蘇聯「將不惜丟棄中共」與我訂約。
行前,蒋介石、宋子文、王世杰讨论并决定了对苏谈判方案:
旅顺口可以在同盟条约期间与苏联共同使用,行政权归中国;
中东铁路、南满铁路、大连港之“特殊利益”问题应明确规定其范围,不用“特殊利益”这一词。
#外蒙古问题暂不提出讨论。
1945年6月27日,宋子文等人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由重慶飛莫斯科,蔣介石派蔣經國隨行。隨行的還有外交次长胡世澤、沈鴻烈、资源委员会副主委錢昌照等。直到7月12日為止,在和斯大林舉行的第一次會議中曾經六度晤談。
斯大林威脅這一問題不解決,則无法有任何協定,並強調:波茨坦會議即將開始,如中蘇兩國間問題不能解決,以出兵問題就無法商討,脅迫中國。美國總統特使哈里曼極力斡旋,美國官方記述:「在談判時,宋博士之主要注意,為獲得蘇聯承認中國在蒙古的主權;此在多年前,在事實上即早喪亡,雖有1924年中蘇條約,蘇聯自1920年起,已為事實上之控制權力;宋博士顯然願意同意其他重要之讓步,以為外蒙古之交換條件;經過若干困難後,哈里曼先生始勸服其接受實質以代替形式。」
7月6日,宋子文電告:「斯大林對東三省問題尚可讓步,但對承認外蒙獨立一節則堅持。」“万一斯大林坚持外蒙必须由我承认其独立,则只可中止交涉。”
宋子文中断谈判回國後,宋子文对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说:中苏协定“对于向它负责任的人来说,在政治上将是毁灭性的。”7月24日宋子文辞去外交部长职务,向蒋介石推荐王世杰与顾维钧两继任人选。蒋介石为在战后尽快解决中共问题,顾维钧反对向苏联让步,因而蒋介石于7月25日召见王世杰谈话劝勉;7月27日王世杰同意接任外交部长,“本身之毁誉不宜在予之考虑中也”;7月30日行政院改组,王世杰正式接任外交部长。8月5日宋子文、王世杰等离开重庆,8月7日午後抵達莫斯科。當晚十時,宋子文等等往克里姆林宮會晤斯大林,「一切談話幾乎完全在宋子文、斯大林之間進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由此簽訂。
儘管許多當時報刊與教科書記載簽訂日期為8月14日,但根據參與簽約的王世杰與蔣經國的記事,簽字時已經是蘇聯時間8月15日的早晨6點,幾乎和裕仁天皇在日本時間8月15日的中午12點廣播終戰詔書宣布日本投降同時發生;事實上,簽字前四小時王世杰等人已得知日本投降的決定(玉音放送前一天日本已透過瑞士等國向美國傳達)。蘇聯的官方媒體之所以在簽字前數小時就假稱簽字完畢、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將錯就錯,是因為要營造該條約是在日本投降前簽訂的態勢,畢竟條約的名義是在敦促蘇聯對日用兵;而且蘇聯數週前已經發動八月風暴,對日本不宣而戰,所以國府希望在東北已被蘇聯入侵的既成事實下,以此條約規範蘇聯戰後從東北完全撤軍、並減少對中共的支援。
雙方立場
蘇聯方面堅持要求中國政府官方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並通過旅順和大連港將其割讓給蘇聯關東州,並賦予蘇聯管理中東鐵路以及中國境內礦山,工廠和其他工業企業的全部權利。作為回應,蘇聯政府準備簽署友誼與同盟協定,從而保證蘇聯不會干涉中國內政,也不會為蔣介石在中國的敵人提供援助。
當時中華民國與蘇聯簽訂此約同主要有目的,(一)穩定中蘇關係(二)減少中共猖獗(三)保證對日作戰的蘇軍在作戰結束後,自東三省撤退,以利國軍接收东北,並儘量限制蘇俄在東三省的權益,與其在新疆等地的活動。(四)中蘇之間的談判,鬧成僵局,恐波及中美關係,發生不良影響;能夠和在雅爾塔協定上簽字的美、英兩國保持協調,予此援助中國,牽制蘇聯動向的一個條件,並可藉由國際輿論,防止蘇聯侵占更多中國領土,美國對中蘇間的糾紛亦不能坐視,根據道義與公理的立場予中國以援助。{{refn|group=註|當時參與莫斯科談判的國民政府外交部亞西司司長卜道明在台北中央日報社1952年編印之《我們的敵國》記云:「蘇俄在三十四年六、七月間,已將大軍陸續集中於中國東北邊境及外蒙,故原子彈於八月六日投落廣島,蘇俄即於八月八日對日宣戰,第二天,蘇軍數十萬即全線攻入東北,八月十四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蘇軍乘勢迅即佔領整個東北。在此情形下,蘇俄當可憑藉武力實現其全部願望。那時中蘇間將發生種種權益和領土的糾紛,不難想像;我若提出交涉,美國將因我拒絕了雅爾塔協定,未與蘇俄成立條約,對我不予援助;而對蘇俄,則因雅爾塔協定的存在,反有支持蘇俄實現其全部要求的義務。我國在國際上的孤立,將預定我之交涉失敗,不僅如此,蘇俄勢必利用我之孤立狀態,根據雅爾塔協定籠統的規定,乘勢更進一步的分裂中國領土,在東北、內蒙、華北及新疆等地建立其傀儡政權;因此而造成更混亂的局勢,除使用自己武力外,將無其他有效途徑,而我在東北當時既無一兵一卒,抗戰八年後的中國,亦無力對蘇作戰,也是顯明的事實。反之:我國若與蘇俄預先簽訂一項條約,用條約來限制雅爾塔協定的流弊,約束蘇俄的侵略行動,並對日後蘇俄可能違約的行動預先把握一種提出交涉的政治立場,那時不僅我們進退有所依據,而且美國對中蘇間可能發生的糾紛亦不能坐視無睹,而應根據道義與公理的立場予我以援助;因此之故,我政府雖於原子彈已經投落廣島,而日本投降即將成為事實的前夜,仍然決定簽訂中蘇條約。我政府認定﹕即使這個條約不能發生預期的積極作用,至少也能有其消極的作用。事實上:自三十四年冬起,我國能不斷向蘇俄提出交涉和抗議,且自三十八年起,我能在聯合國堅持控蘇案,並終能獲得對蘇的譴責,即說明中蘇條約這一消極作用的價值。」後國民政府的東北工業會及東北日僑聯絡處召集原在东北各地主持各種事業機構明瞭實際情形的高級日籍人員21人組織調查團,從事更為詳盡的調查,並查閱日人工廠原始簿冊帳表,計算損失經數月調查結果,其已證明確切的直接損失,共為12億3千6百萬美元
批准
王世杰回國稱該條約可保中蘇30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孫科主持下,以95人贊成,4人反對(以起立方式表決)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廢除
1949年9月27日,中華民國政府出席聯合國代表向大會出提「控告蘇俄違反中蘇條約侵華案」,終於獲得聯合國大會政治委員會通過。{{refn|group=註|中共匪部的徒手兵員,自華北分途陸續滲入東北以後,很快的就領到俄軍當局繳收日本或向日本方面擄獲的武器彈藥——關於俄軍與共匪間非法交收日本武器的情形,共匪黑龍江軍區警衛旅第四團作戰參謀果征夫的自供,是最好實例之一﹕「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間,我奉派赴海拉爾接收蘇軍自滿洲里供給之日式武器砲彈十二萬八千發,三八式步槍一千二百箱。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五日,蘇軍將安達縣及蒿小(均在黑龍江省)之保安隊繳械後,用電話通知十九旅及黑龍江軍區警衛旅第四團於十六日晨接收該兩縣之武器,此為蘇軍駐安達之衛戍司令部別羅諾夫給團部供給處長劉品生之正式通知。」,、未使東北主權完整並且公開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佈廢止該條約,其所有條款概無效力,並與聯合國大會譴責蘇聯干涉中國内政。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排斥中華民國代表權案。
当时我个人的决策,就是要求战后确保胜利战果,奠定国家独立,民族复兴的基础,必须求得二十年的休养生息,和平建设;只要能够争取这一个建设机会,那就是任何牺牲,亦是值得的。于是我们政府对俄帝,乃决定忍辱谈判,不惜承认蒙古独立,做此最大牺牲,来忍痛签定条约和附件。
至于承认外蒙古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的,一致赞成的,但是我个人仍愿负其全责。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
第一, 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
第二, 外蒙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古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
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究会归到起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的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不相安,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
我主张放弃外蒙的决心,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但我在当时,对外蒙问题唯有如此决策,或有确保战果,争取建国的机会。这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会报告的。
2月2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葉公超發表聲明,宣佈廢除該條約,指出:
註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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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215234442/http://freeman2.com/r1aggr05.htm 俄帝侵略中國史--第四章 對日抗戰期間的乘火打劫]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213102354/http://freeman2.com/r1aggr06.htm 俄帝侵略中國史--第五章 攫奪中國抗戰勝利的果實]
中苏外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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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Y0010084 (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友好同盟條約)關於旅順口之協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Y0010085 (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友好同盟條約)關於大連之協定]
参见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外蒙古独立
- 雅尔塔会议
- 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
- 蘇聯戰爭罪行
- 伊宁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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