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征𣋉

倪征{{ruby|𣋉|-{zh-cn:yù;zh-tw:ㄩˋ}-}}(),字哲存,男,江苏吴江人,中国國際法學家,曾任國際法院法官。1946年至1948年,任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组成员、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工作。1928年自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

1948年底至1956年4月,历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务长,上海同济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俄文教师。1957年春,在中國共產黨开展的整风运动中,倪征𣋉在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整风会上发言较为温和,但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办的几次座谈会上,由于一些政法界人士和教授发言称,中国对法制重视不足,言辞和气氛较激烈;倪征𣋉也受到影响,后来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言提出三个抢救,即抢救人、抢救书、抢救课程。后来,整风运动转入反右,在运动收尾阶段,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一次全体会议上,主持人指出,“倪委员在这次整风运动中的发言,也够得上右派言论,但考虑到你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生活作风严谨正派,这次就不作处理了。”

倪征𣋉在十年的国际海洋法会议上,特别是在1981年会议上的出色表现,为其1981年底在第36届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以及1984年底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创造了良好条件。1982年,倪征𣋉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起,倪征𣋉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

国际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4月成立于荷兰海牙。國際法院的法官須由成員國選舉產生,但按照慣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通常各分配一個法官席位。中华民国的徐谟、顾维钧曾相繼擔任国际法院法官。但顾维钧1967年任满退休後,中華民國政府以及繼承其席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均沒有提出繼任人選。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后,1984年是国际法院法官改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竞选,外交部向所有建交国发出照会,提名倪征𣋉参加竞选,希望得到各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驻外使馆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也为此进行了努力。

1984年11月,倪征𣋉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及第39届联合国大会均以绝对多数票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任期九年。不久,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的国际俱乐部办庆贺会,会长宦乡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贺信,信中称:“你是新中国成立35年来首次参加国际法院法官竞选并当选的中国籍法官,你具有国际法的渊博学识和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丰富经验,定能胜任这一重要职务。”“我深信,你作为中华文明和中国法系的代表参加国际法院的工作,务将同国际其他法官一道,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为伸张国际正义和公道,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作出卓越的贡献。”外长吴学谦在会上致词:“倪教授的顺利当选,引起了世界各国和法学界的普遍重视。它表明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正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

1987年,倪征𣋉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联系院士,1991年转为正式院士。1994年,倪征𣋉卸任国际法院法官,从海牙返回中国。1994年,倪征𣋉退休。

倪征𣋉是第三、四、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顾问。

2003年9月3日,倪征𣋉在北京病逝,享年97岁。

著作
*《法律的進化》,1929年
*《法律的假設性》,1931年
*《美國和英國的司法制度》,1947年
*《國際法中的司法管轄問題》,1964年
*《船舶碰撞事件中的法律問題》,1965年
*《領海寬度問題的歷史和現狀》,1971年
*《關於水域劃界問題的實踐》,1971年
*《關於國際海底的法律制度》,1972年
*《領海上空的法律地位》,1976年
*《關於外層空間的國際法問題》,1982年
*《關於國家管轄豁免的理論和實踐》,1983年

家庭
*妻:张凤桢,博士
*女儿:倪乃先,曾为清华大学篮球队队员
**女婿:白金申,中国篮球界名人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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