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參議會

臺灣省參議會,成立於1946年5月1日,於1951年12月11日改制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會址位於臺北市南海路、泉州街口的原臺灣教育會館。該參議會為臺灣省議會的前身,也是戰後初期臺灣省最高民意機構。

依據民國34年(1945年)修訂後的《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的規定,省參議員以間接選舉方式產生,係由各縣市參議會參議員擔任選舉人。原規定每縣市僅能選舉一人,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國民政府核准後,乃依人口數調整之。1946年4月15日,全省17縣市共選出第一屆省參議員30名,加上後來中央遴選的省參議員6名,及增選的山地籍省參議員1名,合計法定名額37名。

背景與法源
1945年8月日本戰敗,台灣日治時期結束,進入中華民國時期。依照南京國民政府規劃,台灣省的最高行政中心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而該省的地方自治制度法源則適用於1944年12月5日於重慶宣佈《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省參議會組織條例》與1945年12月26日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的《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

選務
依據《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1946年初首先成立村-{里}-民大會,並以間接選舉型態,由村-{里}-民大會選舉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組成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再由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及職業團體,選舉縣市參議員,分別成立縣市參議會。復由各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組成省參議會。

依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每縣市僅能選出1名省參議員。當時台灣省行政區劃分為8縣9市,原應選出17名,但因各縣市人口差距極大,多者達130萬餘人,少者僅6萬餘人,經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中央核准後,乃依人口數調整名額如下:

*縣市人口不及20萬者1名
*縣市人口逾20萬不及50萬者2名
*縣市人口逾50萬不及100萬者3名
*縣市人口100萬以上者4名

依據上述規定,台灣省17縣市應選出30名省參議員。

而在資格方面,省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為:「中華民國公民年滿二十五歲,在各議省內居住一年以上,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所定甲種公職候選人試驗或檢覈及格者」。

1946年4月15日,全省17個縣市參議會共選出第一屆省參議員30名。5月1日,台灣省參議會正式成立,並選出黃朝琴、李萬居為正、副議長;連震東為祕書長。

1947年12月18日,由青年黨及民社黨遴選呂永凱等6名為省參議員。1948年3月30日,奉行政院核准增選山地籍省參議員1名,由華清吉當選。連同前述選舉產生者,合計法定省參議員名額共37名
!width="50%"| 遞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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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3||黃純青、李友三、林日高||林世南(遞補林日高)、盧根德(遞補黃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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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3||林為恭、吳鴻森、劉闊才||張錫祺(遞補吳鴻森)、彭德(遞補張錫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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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4||林獻堂、洪火煉、楊陶、丁瑞彬||楊天賦(遞補林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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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4||李萬居、劉明朝、殷占魁、陳按察||梁道(遞補陳按察)、謝水藍(遞補劉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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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3||洪約白、劉兼善、林壁輝||黃聯登(遞補洪約白)、吳瑞泰(遞補劉兼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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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高恭||高順賢(遞補高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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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馬有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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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1||鄭品聰||陳振宗(遞補鄭品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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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顏欽賢||張振生(遞補顏欽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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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2||黃朝琴、王添燈||蔣渭川(遞補王添燈)、陳旺成(遞補蔣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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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蘇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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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林連宗||陳茂堤(遞補林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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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1||李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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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劉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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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韓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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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郭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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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1||陳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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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3||呂永凱、陳清棟、何義||郭雨新(遞補呂永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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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3||任公藩、葉榮鐘、李緞||謝漢儒(遞補任公藩)、楊金寶(遞補葉榮鐘)、張瑞麟(遞補李緞)、林虛中(遞補陳清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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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1||華清吉||林瑞昌(遞補華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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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台灣省諮議會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二二八事件
*原台灣教育會館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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