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

刘伶(),字伯伦,沛国(今安徽宿县)人,“竹林七贤”之一。曾为建威参军。晋武帝泰始初,对朝廷策问,强调无为而治,以无能罢免。平生嗜酒,曾作《酒德颂》,宣扬老庄思想和纵酒放诞之情趣,对传统“礼法”表示蔑视。

传记與笔记
《晋书·列传十九·刘伶》载其:身长六尺,容貌甚陋。放情肆志,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澹默少言,不妄交游,与阮籍、嵇康相遇,欣然神解,携手入林。初不以家产有无介意。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锸而随之,谓曰:“死便埋我。”其遗形骸如此。尝渴甚,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当祝鬼神自誓耳。便可具酒肉。”妻从之。伶跪祝曰:
仍引酒御肉,隗然复醉。尝醉与俗人相忤,其人攘袂奋拳而往。伶徐曰:“鸡肋不足以安尊拳。”其人笑而止。

《世说新语》记载,刘伶恒纵酒放达。或脱衣裸形在屋中,人见讥之。伶曰∶

作品《酒德颂》
参考来源
*《晋书·列传十九·刘伶》
*《世说新语》
*《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坤輿典·冢墓部·彙考·保定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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