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稅是政府稅收的一個分類。是指在消費者購買貨品或服務時,政府從中間接地徵收稅款。而間接稅的特點是,稅款是可以轉嫁給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財政收入中相對穩定。除了間接稅外,亦有直接稅。
當政府向生產商或供應者收取稅款,他們可把貨品的價格提高,將部分或全部的稅務負擔轉嫁給消費者。 生產商及消費者對商品的彈性決定了分擔的稅務。一般而言,對於生活必需品,加稅時消費者須承擔較多稅務。對於奢侈品,生產商難以把稅務轉移到消費者,因為加價會導致需求量大幅減少,此時生產商須承擔較多稅務。
它亦為累退稅的一種,因為稅項與收入無關,無論收入多少也要為該貨品或服務付出相同的稅款。
例子
以下為間接稅的例子:
*印花稅:從不同文件(如有關租約及服務買賣)收取的稅項
*博彩稅:根據立稅人在賭博場所中(如香港賽馬會)的投注及所得收取稅款
*關稅:對進出口貨品徵稅。
*銷售稅:對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飛機乘客離境稅
*酒店房租稅
*娛樂稅
*汽車首次登記稅
*差餉
*煙酒稅(關稅)
*水路離境稅(關稅)
*汽車銷售稅(關稅)
*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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