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辰是古代中国计时单位。时辰将一昼夜按十二地支的顺序分为十二个时段,每段称作一个时辰,合现今两个小时。
時辰依序為:子時(23點到1點)、丑時(1點到3點)、寅時(3點到5點)、卯時(5點到7點)、辰時(7點到9點)、巳時(9點到11點)、午時(11點到13點)、未時(13點到15點)、申時(15點到17點)、酉時(17點到19點)、戌時(19點到21點)、亥時(21點到23點)。
十二时辰制的出现时间不是很清楚,有西周说、战国说、汉朝说等,现在大多认为是在先秦。
时辰
行政楼前的日晷,上面用篆书写有十二时辰之名]]
制作的机械钟,表盘上外圈为十二时辰,内圈的数字为当时日本流行的“”]]
初正
》卷四(清抄本)中所记录的当地海洋潮汐时间,已用「初」、「平」字样|page=4]]
宋以后,又出现了初正计时,即将每个时辰细分为“初”、“正”,如子时分为子初、子正,丑时分为丑初、丑正,午时分为午初、午正等。如此一日则分为二十四个区段,称“小时”。北宋至和三年(1056年)的《四时潮候图》已经使用“未初”、“酉初”、“戌正”、“卯末”等记载潮汐时间。
南宋王应麟《玉海》和《宋史·天文志》均载:
即是说,每个时辰为八刻六分之二,前四刻六分之一为时初,后四刻六分之一为时正。明代实行九十六刻制后,时初为一至四刻,时正为五至八刻。:
明清时期西方计时法传入后,因为同样将一日分为二十四个区段,因此将同样概念的(hour)翻译为“小时”,而时辰也称为“大时”。《左传》昭公五年记载展庄叔说“日之数十,故有十时”,《通俗编》卷一引杜预左传注:
关于十二时制开始施行的年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认为“古无一日分十二时之说,自汉以下,历法渐密,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不知始于何时,至今不费。”但俞樾在其《诸子平议》中则根据《商君书》中并举年月日时,认为“则六国时已有此说矣。意所谓时者,尚是平旦鸡鸣之属,而非今之所谓十二时欤?”,后来也有学者反过来认为《商君书》可能是汉代的托名伪作,书中年月日时并举,正是汉代历法运用的结果。
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四)中认为,“一日十二时始于汉,盖自太初改正朔之后,历家之术益精,故定此法。”
在秦汉简牍中,能够找到十二时制的实行案例,如睡虎地秦简的《日书》乙种,以及清水沟汉简的《历谱》等。均能证明在秦汉间甚至战国晚期已有十二时制,但在放马滩秦简中的《日书》甲种、居延汉简、汉代的《淮南子》、《论衡》等出土或传世文献中则能见到十六时制的使用。
如根据李谦《授时历议》和郭守敬《授时历经》所编的《元史·历志》中载:
梁中大通五年即公元533年,此处的“丙”即上述二十四时辰之一。唐以后,此种二十四时辰制仅见于术士择葬中使用。
参看
- 干支#干支紀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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