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見秋法官(),籍贯广东省台山市,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前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年表
- 利物浦大學法律學士
- 英國大律師資格(1962年)
- 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檢察官(1966年)
- 高級檢察官(1969年)
- 助理首席檢察官(1973年)
- 司法機構成员(1973年)
- 地方法院法官(1977年)
- 原訟庭按察司(1985年)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1999年)
家庭
王見秋已婚,与妻子方文德育有兩子兩女。
事件
2003年8月,王見秋任職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期間,在无充份理由下,辭退了由上一任主席胡紅玉任命的候任行動科總監余仲賢,引起輿論廣泛批評,最後他宣稱在「受到傳媒逼害」下於同年11月6日請辭。
王見秋之幼女王穎妤,曾是商人劉鑾雄的助理。2003年10月,有報導指劉鑾雄曾向王穎妤贈送價值2000萬港元豪宅,及向王見秋本人贈送4張機票供外遊,而未有事先向政府申報。劉鑾雄其後發表聲明,否認曾贈送這些禮物。
此外,王見秋被指於任職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期間,不適當地向香港政府申請發放度假旅費津貼,但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於2006年2月3日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決定不予起訴。
參考
- 《[http://www.cnwnc.com/20031031/ca604410.htm 劉鑾雄否認機票贈王見秋] 》,香港商報,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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