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

玛纳斯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噶尔盆地南部、天山北麓玛纳斯河上游,是昌吉回族自治州所辖的一个县。玛纳斯县得名于流经于此地的玛纳斯河,“玛纳斯”在卫拉特语中意为“巡逻者”。县人民政府駐瑪納斯鎮。

歷史
玛纳斯县境历史上长期被游牧民族和中原王朝交替控制。早年由塞种人游牧。西汉时,為西域都護府管轄,其东属乌贪訾离国地,其西为乌孙国地。三国时为乌孙地。北魏时属高车,北周时属突厥汗国。隋朝时属西突厥铁勒部。

唐灭西突厥後,该地由北庭都護府管轄,境内设有乌宰守捉。唐末属高昌回鹘,後归属西辽。元初属别失八里行尚书省,後入察合台汗国。明代为瓦刺游牧地。

清初为准噶尔汗国呼拉玛部游牧地。清灭准噶尔之战后,1758年起由清军驻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六月,散秩大臣伍彌泰疏奏晶河等三屯築堡告竣,乾隆帝欽定庫爾喀喇烏蘇為綏來堡;晶河為豐潤堡;瑪納斯為遂成堡,三座城門為即敘、迪康、覃化。乾隆三十三年(1768),设县丞,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绥来县治,隶属迪化直隶州,县治由绥来堡迁康吉城。光绪十年(1884年),康吉和绥宁二城筑墙连为一体,称绥来城,县治由原康吉移至原绥宁,隶属迪化府。

民國時期,1914年绥来县隶迪化道,1943年隶迪化专员公署。

1949年中共建政,新疆和平解放。1954年2月1日,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隶属乌鲁木齐专区。

1958年5月20日,乌鲁木齐专区撤销,玛纳斯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

1976年1月,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

1979年2月22日,石河子地区撤销,玛纳斯县复归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口
2020年末,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县常住人口为192098人。

地理
玛纳斯县地势南高北低,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地貌分南部山区、山前冲积平原、北部沙漠三大部分。南部天山山区系依连哈比尔尕山的一段,沟壑纵横,树木丛生,水草丰美,是天然的牧场。中部为洪积、冲积平原,地势平坦,热量充足,是玛纳斯县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水稻、油菜、甜菜、番茄、葡萄、棉花、油葵和辣椒等。北部属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的一部分,沙漠形态属固定半固定型,丘间地势平坦,植被稀疏,多为梭梭、红柳、胡杨等小灌木及旱生草本植物。

玛纳斯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冬季严寒,夏季酷热,干燥少雨,日照充足,蒸发量大,降水少。玛纳斯县平均气温为7.2℃,年最高气温为40.0℃。最低为-24.7℃。年总降水量为216毫米。年总日照时数2721.4小时。

行政区划
下辖7个镇、1个乡、3个民族乡:

交通

  • 、、过境。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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