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于1953年底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并于1954年成为指导中印关系,以及中缅关系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后来在措词上有过修改,与最初版本略有不同。该原则的现行完整表述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内容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3年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会见与中国存在着领土纠纷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正式向国际社会提出的。具体内容为: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

基本思想
1954年6月,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印度,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因看到中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赢得很高的国际威望而对中国感到“担心”。据官方说法,对此,周恩来“有针对性地阐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思想”:

历史
产生过程
1953年底,中国政府同印度就两国在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12月31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周恩来首次提出按照“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原则。1954年6月,周恩来又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并与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时任缅甸总理吴努分别发表“联合声明”,双方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国宣称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都“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参考文献
参见

  • 万隆会议

*中印战争
*三和路线
*输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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