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联邦

中美洲联邦()是中美洲历史上一个短暂存在的联邦共和国,该国存续于1921年至1922年间并由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等三个国家组成。

为了对抗美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并纪念1921年中美洲独立百年,前中美洲联邦共和国的成员国希望恢复一个中美洲联盟。1921年1月,来自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代表起草了《中美洲联盟公约()》并由前四个国家签署。尼加拉瓜因其与美国签订的《布赖恩—查莫罗条约》相冲突而拒绝签署。到1921年4月6日,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批准了该公约并正式成立了中美洲联邦。哥斯达黎加于1921年6月否决了该公约,因此该国从未加入该联邦。

制宪国民议会于1921年7月在联邦首都特古西加尔巴召开,并于1921年9月9日颁布了一部宪法。联邦成员国于同日批准了该宪法,并于1921年10月举行了联邦立法和行政选举。1921年12月,何塞·玛利亚·奥雷利亚纳推翻了危地马拉政府,联邦于次月将危地马拉开除。中美洲联邦于1922年2月3日解散。

背景
中美洲地区于1821年9月15日宣布脱离西班牙帝国独立。随后在1823年建立了中美洲联邦共和国。这个联邦共和国由五个成员国组成,分别是: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在1838年至1841年间,随着所有成员国相继宣布独立,该联邦共和国最终解体。

中美洲联邦共和国解体后,其前成员国在19世纪曾数次尝试恢复联邦,但这些努力均以失败告终。

历史
建立
随着中美洲独立百年纪念日(1921年9月15日)的临近,原中美洲联邦的各成员国政府纷纷希望恢复中美洲的统一。哥斯达黎加和危地马拉的亲统一政府积极推动在百年庆典之前完成再度联合。哥斯达黎加与萨尔瓦多也受到进一步激励,希望通过组建联盟来抗衡美国在尼加拉瓜凭借《布赖恩—查莫罗条约》所建立的影响力。哥斯达黎加政府认为,该条约侵犯了本国的主权,因为条约禁止尼加拉瓜在界定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边界的圣胡安河沿线授予任何开凿运河的特许权。萨尔瓦多也持有类似立场,认为该条约赋予美国在丰塞卡湾建立海军基地的权利,而该海湾本应为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共同管辖水域。

1920年12月4日,来自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代表齐聚哥斯达黎加首都聖荷西,商讨重建统一的中美洲国家。自1920年12月至1921年1月间,五次会议后,代表团于1921年1月17日拟定了《中美洲联盟条约》,确立了未来中美洲国家的基本框架。1月19日,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的代表正式签署了该条约。条约明确指出,中美洲联邦将作为原中美洲联邦共和国的继承者。

尼加拉瓜政府并未签署该条约,原因在于其担心加入联邦会违反《布赖恩—查莫罗条约》。尽管政府不愿加入,许多尼加拉瓜民众却主张加入,为防止国内爆发叛乱,美国向尼加拉瓜政府提供了军火。条约的签署国,尤其是哥斯达黎加,曾敦促尼加拉瓜政府签署条约并废止与美国的条约,但始终未果。条约第十九条允许尼加拉瓜在任何时候加入联邦。萨尔瓦多于1921年1月23日率先批准该条约,洪都拉斯于1月25日批准,危地马拉则于4月6日批准;条约规定,一旦至少有三国完成批准即正式生效,因此1921年4月6日被视为中美洲联邦的成立日期。虽然哥斯达黎加已签署条约,但由于尼加拉瓜拒绝加入,其国会于1921年6月21日否决了该条约。

条约同时设立了“国民制宪会议”,以起草联邦宪法。会议由十四名萨尔瓦多人、十五名危地马拉人和十五名洪都拉斯人组成。1921年7月,制宪会议在洪都拉斯首都特古西加尔巴(亦为联邦首都)召开,由洪都拉斯前总统波利卡尔波·博尼利亚主持。1921年9月9日,大会颁布宪法,并于同日由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批准。同年10月,联邦三国举行联邦层面的行政与立法选举,选举产生联邦执行委员会成员及两院制议会(参议院和众议会议事会)的议员。选举产生的官员原定于1922年1月正式就任。

解体
将军身着20世纪初军装的黑白肖像照。奥雷利亚纳在危地马拉发动的政变,导致了中美洲联邦的瓦解。]]

1921年12月5日,危地马拉总统卡洛斯·埃雷拉·伊鲁纳的政府被危地马拉武装部队与联合果品公司推翻。其继任者何塞·瑪利亞·奧雷利亞納将军随即宣布危地马拉退出中美洲联邦。美国政府则劝阻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对危地马拉发动军事干预,以维系联邦的存续。

同年12月28日,经选举产生的联邦议员与立法委员被召集至特古西加尔巴,召开联邦第一次会议。奥雷利亚纳政府宣称,1921年10月举行的联邦议员与代表选举无效,理由是选举采用了不記名投票,而非法规规定的公开投票;危地马拉的参议员并非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府直接任命。1922年1月4日,联邦立法机关在特古西加尔巴召开会议,危地马拉的代表与联邦议员正式就职,但立法机关同时选出了新的参议员。危地马拉对此提出强烈抗议,最终联邦立法机关将其逐出中美洲联邦。部分萨尔瓦多与洪都拉斯的联邦官员仍继续在特古西加尔巴举行会议,商讨联邦的未来走向,但在1922年2月3日,《纽约时报》已报道联邦事实上宣告解体。

时论家普遍指责美国阻止军事干预是导致联邦崩溃的直接原因;美国历史学家肯尼斯·格里布(Kenneth Grieb)则认为,政变才是引发崩溃的真正导火索,而美国不过是“承认现实,并确认联邦已然名存实亡”。无论如何,美国依然致力于维持地区稳定,并于1922年至1923年间主持中美洲各国谈判,最终签署了《1923年中美洲和平友好条约》。

据《拉丁美洲历史评论》撰稿人爱德华·佩里(Edward Perry)记述,1921年1月,一名联邦立法机构成员曾向他坦言,这场政变“彻底颠覆了联邦的政治秩序”。中美洲联邦由此成为迄今为止最后一次将中美洲统一为单一国家的尝试。

政府与政治
《中美洲联邦宪法》宣示该国为“永续且不可分割”,并将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确立为共和国境内的组成州。同时还规划在首都特古西加尔巴周边设立联邦特区。宪法亦规定政府体制为“共和、民选并负有责任”。联邦政府由立法、行政与司法三大部门构成。

联邦政府
联邦的立法机构为两院制,由参议院(上院)和众议院(下院)组成。参议院由各州推选三名参议员及三名候补参议员组成;众议院则由每十万人推选一名众议员及一名候补众议员。两院均须有四分之三的议员到场方可达到法定人数。立法与行政机构的选举均通过普选产生。参议员任期六年,每届改选三分之一,且无连任限制。

行政机关由联邦委员会领导,该委员会由各州推选的一名代表与一名候补代表组成。委员会代表任期五年。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名主席与一名副主席,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联邦主席。

最高法院由七名大法官和三名候补大法官组成,由参议院选举产生。

公民资格
宪法规定,凡在联邦境内出生者均享有公民身份,但外交官子女除外。取得公民身份需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年满21岁;已婚且年满18岁;或具备读写能力。宪法还进一步规定,自1928年起,公民在州和联邦选举中行使投票权必须具备读写能力。

女性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获得选举权:已婚或寡居、具备读写能力且年满21岁;年满25岁并完成初等教育;或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女性亦可担任公职,但前提是该职位并非经选举产生,或所任职务并不具备司法管辖权。

与美国的关系
1921年末,联邦政府曾派遣代表团前往美国,寻求外交承认。在联邦建立之前,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曾“坚决反对”中美洲统一,他认为新国家将会与美国利益相抵触。威尔逊的继任者沃伦·G·哈定则重新审视了这一立场,对支持该联邦表现出更为开放的态度。时任国务卿查尔斯·埃文斯·休斯并不认为该联邦会威胁《布赖恩—查莫罗条约》的效力。在危地马拉政变发生后,美国国务院认为该联邦极有可能解体,因此美国从未正式承认这一联邦。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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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脚注
引用
文献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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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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