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殺人競賽的報導标题为:“百人斩,大接战,勇壮向井、野田两少尉”,“百人斩,超纪录,向井106——野田105,两少尉再延长战”,照片中從右起為野田毅少尉與向井敏明少尉]]
百人斬比賽是1937年11月至12月,日本侵華戰爭中,日本軍自上海進攻南京途中,攻占、屠殺南京前,两名少尉軍官向井敏明與野田毅以日本刀斬殺100個中國人的比賽。根據日本報紙《东京日日新闻》1937年的報導,野田毅稱二人「都不砍逃跑的人」。野田毅斬殺了105人,向井敏明斬殺了106人。因不確定誰先殺到100人,胜负难分,二人決定再比一次,斬殺150人。類似事件包括日本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宣稱一人斬下300個頭顱。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無意間發現了“百人斩”的報導,通知南京國民政府。1947年9月2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逮捕,後引渡至中華民國。1947年12月4日,中國國民政府的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處二人死刑,認定二人連續屠戮俘虜及平民,爲南京大屠殺共犯,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1948年1月28日,於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處決。
1971年12月,志志目彰撰文稱,野田毅於1939年返回日本時告訴志志目彰,野田毅在「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更多的是斬殺投降的中國軍人,而「得到『百人斬』的評價」,「以『刀劈百人』出了名」。
2003年4月,二人遺屬於東京起訴報導百人斬的媒體毀謗名譽,認爲無法以軍刀斬殺100人,百人斬一事爲虛構、杜撰,初審、二審皆敗訴。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上訴,全案確定。
事件沿革
1937年報導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名少尉军官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途中,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用刀斬殺百餘中國人。《东京日日新闻》(即今《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報導,详细記敘事件经过。根據保存的資料,《东京日日新闻》、《》、《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都刊发了對百人斩的報導。
大屠杀虚构派人士据此认为,野田为了所谓“大勇武”而进行杀人比赛是虚构的,他所聲稱的與實際斬殺的數目不相同。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据此认为,杀俘虏以达到百人更符合真实情况,说明杀人比赛是真实的;而且就算殺人數高估,他的後半段言論证明杀人比赛并不是在战争行为中杀死敌军士兵,而是杀死已经投降的战俘,更加有违伦理。
當代爭議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館長朱成山稱:“‘百人斩杀人比赛’的实质,并不在于用一把刀还是几把刀,或是刀枪并用,杀死了100多位中国人,而是在罪恶的侵略战争中,以虐杀俘虏与平民为乐,并惨无人道地进行比赛。这种罪恶行径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质,理所当然受到正义的谴责。” 同時日本的規定亦有提及,1945年戰爭結束后,“武器制造禁止令”明确规定禁止制造日本刀。1950年后,日本“文化财保护委员会”作为“传统文化”重新允许制造日本刀,并有前提的向工艺品转化,不會生產成戰鬥用的鋼材,才會有日本右翼宣稱日本刀無法承受多次劈砍的說法。因此1937年當下使用战前时代的日本刀是以95式軍刀規格製作,與槍械並用斩殺,就算沒有百人數十人也是可能的。原告上訴至日本東京高等法院。
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原告的上訴要求。原告上訴至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訴要求,確定原告敗訴。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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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人斬り訴訟を支援する会・編『「百人斬り訴訟」裁判記録集』(、2007年)ISBN 978-4-88656-309-5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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