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地,又称封地、地、封邑、邑、食邑等,是无论欧洲或者中国的封建制度中都存在的、領主所管理的土地。在中國是周朝时就已經趋于成熟的制度。當時的统治者把土地封予或轉封予宗室、外戚或有功業之官員與將領,其土地即稱為食邑。在欧洲开始的时间则不太明确,不过可以推定是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大肆扩张。
東亞
中國
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商周及春秋時代封建制度下大夫有采邑。采邑主對於所受封的土地,有經濟、政治、军事權。采邑主統治人民,组建行政机构和军队,对采邑有完全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并可世袭传承从甲骨文和金文中,可以看到商代的一些男女贵族拥有自己的个人属邑。
西周以来,采邑制度盛行,“邑”是构成每个诸侯国的基本单位,每个城邑都会隶属于某个大夫或者其他领主,西周金文中常有赐某人以“某田”或“采”的记载。食邑制度做为职官制度的附属物一直存至清代。
日本
琉球
歐洲
采邑制是歐洲在封建時代,尤其是中世紀早期在西歐地區主要實施的一種土地佔有制度。
采邑制最初是查理·馬特在擔任法蘭克王國的宮相期間(715年─741年)實施的。以前墨洛溫王朝時土地都是無條件分贈的,而采邑制則將土地及其上面的農民一起作為采邑分封給有功勞的人,以服騎兵役為條件,供其終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襲。
到了查理·馬特的兒子矮子丕平時,把大部分土地當作采邑分封給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過戰爭奪來的土地分封給有功將領,這樣使得采邑遍及全國。英國則從威廉一世開始也實行采邑制,規定每個騎士采邑供養一名騎士,為國王服兵役。
此後,國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下屬,而這些下屬又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自己的下屬,從而形成了一個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係。這樣領主既需要負起保護下屬土地的責任,而下屬也有義務效勞,為領主作戰。采邑制這種形式對於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
: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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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爵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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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
擁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內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軍事和財政權,稱為特恩權。
卡洛林王朝9世紀以後,采邑逐漸變成了世襲領地,到了11世紀采邑制基本上已經廢弛了。
參看
*推恩令
*貴族
*小農經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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