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坊

蕃坊是唐朝、宋朝時期外來僑民(穆斯林為主)在華的聚集區和居留地,由官府認可劃定於沿海重要外貿口岸,如广州、泉州、杭州等地。公元9世紀時廣州城南、珠江北岸光塔街一帶就形成人稱蕃坊的外籍人士居留區,泉州蕃坊在城南,杭州蕃坊在城东清泰门内。這些區域由市舶使管理,朝廷還主動賦予僑民社區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權,尊重外籍人士以其習俗自治。蕃坊的設置對於篤信伊斯蘭教的大食(阿拉伯)、波斯商人來說,提供了很大方便,使他們利用各城蕃坊形成密集的社羣商業網點和繁華商業區,加強了相互聯繫和協作 。,以應對蕃客聚居的外僑社區「蕃漢雜處」、「華夷混雜」的狀況。當局後開始設立配套制度,由官府的「蕃頭」專門管理「列肆而市」的外籍工商業者,亦未對蕃坊應處於的位置加以嚴格的界定。來唐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外籍工商業者,與當地居民之間以及外籍人之間日常發生矛盾衝突也隨之增多,唐政府為穩妥解決矛盾,在唐律實施了「化外人」各依其俗法處理爭端之條例,即容許相應外籍人士享有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權」:按條例外籍人之間發生糾紛,均以當事人所屬的國家(或政權)的法律及風俗來處理;涉及到分屬不同國家(或政權)的當事人間糾紛而難以統一適用俗法時,則以唐律為裁判依據。

自治體系
蕃坊居民绝大多数是阿拉伯人、波斯人,他们保留本国的语言和穿戴、饮食、礼拜习惯,有清真寺、清真市场,在當局容許蕃坊具有自行實施司法的權限後,社區內便由教長處理產生的糾紛(即穆斯林開糾紛,可遵照伊斯蘭法律解決) 。

唐代蕃商以波斯最富,宋代则阿拉伯最富,嘉定间蕃商曾出资助修泉州城。宋徽宗大观、政和年间还设立为外商子女学习的“蕃学”。泉州圣友寺、广州怀圣寺都是往日蕃坊的清真寺。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阿拉伯商人蘇萊曼在其游記中記述了當時廣州蕃坊情況:

變遷
唐末黃巢攻陷廣州時,大肆屠殺僑商,戰亂倖存者棄離廣州,蕃坊一度蕭落。至宋太祖一統中原後,隨著對外貿易的恢復,蕃坊重新復興、蓬勃並維持至元。據蒙元時遊歷廣州的伊本·白圖泰在其游記憶述,當時的居留區內有清真大寺和道堂,並設有法官和謝赫。,前述判斷也有被質疑,認為清廷在鴉片戰爭後與外國簽訂條約時,所延續的依舊是與蕃坊時代一致的固有對外秩序和司法做法。有研究指蕃坊的制度淵源,可以追溯到更早期時漢人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有學者就據唐時盧鈞提出過的「華夷異處」立法,認為蕃坊的設置即源於其立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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