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情况

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间点),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普查对象是在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基本单位包括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结果,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

企业法人单位
与2001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

区域分布
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注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91.0万个,占56.3%;中部地区119.3万个,占23.1%;西部地区注3106.6万个,占20.6%。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58.3万个,占52.5%;中部地区*注3171.3万个,占25.1%;西部地区152.8万个,占22.4%。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10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北京、辽宁与河北。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为山东、河南、浙江、广东和河北。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业120.2万个,占17.6%;教育59.6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万个,占22.6%。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工业532.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3.6%;交通运输业621.7万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831.1万户,占46.7%;住宿和餐饮业293.9万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万户,占10.6%。

注释
*注1:普查对象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注2: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注3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1224051641/http://www.stats.gov.cn/zgjjp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经济普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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