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包括工業廢料()和(),是事業單位產生之廢棄物,可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二類。

法律
2012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的中華民國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對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定義如下:
*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參見
*化學廢料
*廢電腦回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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