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

臺北市市長為中華民國臺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長,該職務起源於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時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為該市市民直接选举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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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原圓次
(1891–?)
|1939年12月27日||194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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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臺北市市長
1940年10月28日官制改正,市尹改稱市長,並另添置市助役至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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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谷致員
(1896–?)
|1943年3月29日||194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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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居美水
(?–?)
|1944年5月6日||194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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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省轄市時期
實施地方自治前
與建成國中校舍)。1945年後作為臺北市政府廳舍使用,直到1994年市政府遷入臺北市市政大樓。]]
1945年8月29日陳儀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派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率領幕僚80餘人來臺進行部屬}}}}
|rowspan=2| 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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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原臺北市市長吳三連為參加1951年臺北市市長選舉而於11月13日辭職,改由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副廳長項昌權兼任臺北市市長至1951年2月1日第一任民選省轄臺北市市長就職。

附註
院轄市時期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依《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17條規定,市長受行政院會議提名。在院轄市自治法規尚未公布前,市長由總統任命,免職時亦同,同時任命高玉樹為首任院轄臺北市市長。

附註
直轄市時期
1994年7月29日公布《直轄市自治法》,將院轄市更名為直轄市,同時規定直轄市市長由市民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附註
參見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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