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洲事件,中国政府称广东汕尾红海湾严重违法事件,是2005年12月6日在中国广东省汕尾市东洲镇红海湾开发区发生的一次流血冲突事件,冲突的双方为当地民众与地方政府。
事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12月6日的事件定性为黄希俊、黄希让、林汉如{{efn|外媒报道中。台湾親大陆媒體《中国时报》的报道指。
事发前
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在于2006年5月审理中,认定张清宇纠集黄希俊、黄希让等人在2005年密谋阻止汕尾市建港土石方有限公司在东洲街道的公塔山采石。6月30日、7月1日,黄希俊、黄希让、林汉如、黄贤裕等人组织煽动100多名村民,先后两次闯进公塔山采石场,围攻殴打施工人员,破坏采石场设备。7月20日,黄希让、魏尊展、陈泽龙等人再度组织、指挥东洲坑村数百名村民封堵当地多个路口,扣留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大面积交通瘫痪)开始对空鸣枪,由于现场环境嘈杂,多数人未听到枪声。官方承认开枪后,有三人死亡,八人受伤。
當日,汕尾電視台稱,上周爆發警民衝突造成死傷的村中有九名居民被捕。當地氣氛仍然緊張,被捕的居民有三人是東洲坑村民代表,另六人則是參與抗議的村民[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1215081856/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dec/13/today-int2.htm]。
12月13日,當地及周邊道路仍然戒備森嚴。據悉,当地政府在全村掛出橫幅,呼籲村民不要採取過激行動。其中一幅橫幅稱:「滋事者將不會贏得民心」。也有車輛在村裡兜轉並用擴音器告誡民眾:「不要鬧事,不要散播謠言」;并称:“政府永远站在人民一边”。
官方处理
2006年5月22日至24日,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法院以爆炸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罪名,分别判处黄希让有期徒刑7年;黄希俊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6年;张清宇有期徒刑3年;魏尊展、黄希燃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孟珠、林武雄等6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亦在2006年5月间作出决定,给予中共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建设局局长陈辉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处分。汕尾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相关工作责任人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
备注
参考文献
参见
*太石村罢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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