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戰協定(),亦稱休戰協定,是指之間為了暫時停止敵對行為而締結的協定。
停战协定必须由作战各方締結,它禁止任何作战方进行进攻。规定停战协定的国际法是1907年的海牙公约。
停戰協定不可與和約同日而語,也不應稱為暫時和約,因為在交戰國之間以及在交戰國與中立國之間,戰爭狀態在各方面仍然繼續存在,只是敵對行為停止而已。
其他
戰爭狀態的終止有三種方式:一、交戰國雙方不再進行戰爭行為,也不特別締結條約以明白表示講和,而不知不覺進入和平狀態;二、交戰國雙方正式締結和平條約以正式建立和平狀態;三、交戰國一方滅亡。後兩種是正常的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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