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正紀(),字南屏,正黃旗漢軍鳳麟佐領下人,同治二年癸亥恩科(1863年)繙譯進士,曾任湖南永州府祁陽縣、酃縣、新寧縣、長沙縣、衡山縣知縣,寶慶府武岡州知州。
履歷
- 咸豐十一年(1861年)辛酉科並補行戊午科繙譯舉人
- 同治二年癸亥恩科(1863年),第一中式繙譯進士,候選主事。
- 同治七年(1868年)七月,任湖南永州府祁陽縣知縣,因丁艱去職。
- 三年後,知湖南酃縣知縣,修理炎帝陵。
- 光緒二年(1876年)丙子鄉試,充彌封官。除新寧縣知縣。
- 光緒五年(1879年),調授長沙縣知縣,以辦直隸賑,保知府銜。
- 光緒八年(1882年),知武岡州知州。
- 光緒十年(1884年),知衡山縣知縣。
- 光緒十一年(1885年),升授武岡州,留宰長沙縣。
- 光緒十二年(1886年),以勞瘁卒于長沙縣治,春秋五十有六。
墓葬
張正紀夫婦墓位於廣州市白雲山龍公塘摩雲路邊山坡上。建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坐東向西。灰砂山手墓,由後土、三級護嶺、環壟、拜台、月池、台基組成。面闊約9.6米,進深約15米,佔地面積約144平方米。該墓依山勢而建,規模較大,保存完好。最高處左右分別爲「奉天誥命」碑和「張府後土龍神」碑,兩碑形狀相同,均爲仿廡殿頂,上雕鰲魚寶珠,下雕雙龍柱。環壟正中嵌一青石墓碑,高約1.45米,寬0.62米,刻「誥授朝議大夫正紀張公封淑人張母裴太淑人合墓」,上款「大清光緒歲次庚寅季夏穀旦,本山坐乙向辛兼卯酉爲塋」。左右掛榜各嵌一端石碑,高約0.76米,寬0.48米,均爲墓誌銘。台基與月池落差達0.70米,兩級台基間的落差達0.90米。台基兩邊竪立一對華表(其一已斷),兩對旗杆夾,上刻相同內容「欽點主政、同治二年癸亥恩科進士」。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