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理申

{{Infobox P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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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沃斯麥特勒佛的-{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勳爵閣下
The Rt Hon. The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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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ion =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勋爵的肖像
|office =第1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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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沃斯麥特勒佛的范理申男爵; zh-cn:沃斯麦特勒佛的菲利普斯男爵尼古拉斯·艾迪生·菲利普斯; zh-tw:沃斯麥特勒佛的菲利普斯男爵尼古拉斯·艾迪生·菲利普斯; zh-hk:沃斯麥特勒佛的范理申男爵}-, (,),-{zh:中國大陸和台灣譯作菲利普斯勳爵;zh-hans:香港译作范理申勋爵;zh-hk:中國大陸和台灣譯作菲利普斯勳爵;zh-tw:香港譯作范理申勳爵;}-,英國資深法官,2008年至2009年出任上議院末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2009年至2012年轉任聯合王國最高法院首任院長。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勳爵於1962年考獲執業大律師資格,擅長商業法和海事法,1978年成為御用大律師,1982年出任特委法官,到1987年獲任命為高等法院法官,任內曾主審巴洛克洛斯詐騙案和麥士維詐騙案。他在1995年出任上訴法院法官,至1999年出任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翌年再升任卷宗主事官,期間曾於1998年至2000年任牛腦海綿狀病變調查委員會主席,調查政府在瘋牛症事件中的失誤,另又於1999年參與審理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的引渡聆訊。

未出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和最高法院首任院長以前,-{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曾在2005年至2008年出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成為兩地法官之首。在多年的司法首長生涯中,他推動了不少重大改革,比較重要的包括廢除上議院的司法職能,並設立全新的最高法院、大幅簡化法官的傳統服飾、以及推廣在課刑時使用社區刑罰以取代傳統的監禁刑罰。-{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任內還多番強調人權與《1998年人權法令》的重要性,但有輿論批評《人權法令》導致了司法干預和司法積極主義的抬升。

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他作出了不少重要的判決,其中包括在2009年裁定銀行無需向客戶退還因未經授權透支而徵收的高昂費用;以及在2010年裁定涉嫌詐取國會津貼的前下議院議員不可運用國會特權,使他們不能避過與普通人一樣在法院接受刑事司法審訊。原本在2013年1月才屆滿退休年齡的-{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2011年10月宣佈於2012年9月提早退休,此後在2012年至2024年轉任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為了表彰他對司法界的貢獻,他在2011年榮獲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頒授屬於最高騎士榮譽的嘉德勳章。

生平
早年生涯
]]
英皇學院修讀經濟和法律]]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1938年1月21日生於英國英格蘭白金漢郡,父親邁克爾·彭寧頓·菲利普斯(Michael Pennington Phillips)原籍地中海殖民地塞浦路斯的貝拉帕依斯(Bellapais,今屬土耳其);母親名叫多拉·哈西德(Dora Hassid);家中另有一名胞妹。-{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與胞妹則在1940年隨母親乘船前往加拿大避難,並寄住於伯父母位於班夫的農莊。在1944年,他們一家返回英國,最初定居倫敦,翌年復遷居伯克郡梅登黑德,到1951年,他再獲送到多實郡的布萊恩斯頓學校(Bryanston School)就讀,展開前後五年的寄宿生活,研讀古典文學。布萊恩斯頓學校不單是-{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及其父親的母校,他本人後來更在1975年至1981年擔任母校校董,以及在1981年至2008年出任校董會主席。他在1961年取得文學碩士學位畢業,後於2004年再獲學院授予榮譽院士銜。當時與他在該行共事的,還有在後來出任香港律政司的唐明治。在這個時期,他除了處理本身擅長的海事案件以外,還開始負責商業案件,這些案件不單只來自英國本土,更有不少是來自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等地。-{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法律界嶄露頭角,使他漸獲重視。

高院生涯
在1982年,-{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首度獲任命為特委法官,開始以兼職身份審理案件。擁有18,000名客戶的巴洛克洛斯一共欠下1.9億英鎊鉅款,由於不少客戶都是退休人士,事件使他們畢生儲下的退休積蓄化為烏有,引起傳媒廣泛報導。

另一宗的麥士維詐騙案則涉及《每日鏡報》集團主席羅伯特·麥士維和他的兩名兒子凱文(Kevin)和伊恩(Ian)。麥士維在八七股災中投資失利,導致《每日鏡報》周轉不靈。為了阻止公司倒閉,他私自從員工退休基金挪用超過2,000萬英鎊,企圖解決《每日鏡報》的財政問題。麥士維在1991年離奇意外身亡後,挪用退休基金的醜聞逐漸浮面,引起公眾嘩然。有關建議後來由檢察總長高仕文勳爵制定成為《詐騙(停用陪審團審訊)草案》,於2006年交由國會審議。

屢獲擢升(1995年-2005年)
瘋牛症事件
在1995年10月,-{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獲擢升為上訴法院法官,上任前於7月獲授樞密院顧問官銜,在上訴法院任職不久以後,他復於1998年1月獲時任工黨的貝理雅政府委任為牛腦海綿狀病變(瘋牛症)調查委員會主席,委員會的另外兩名委員分別是遺傳學家馬爾科姆·福格森-史密斯教授(Professor Malcolm Ferguson-Smith)和公務員出身的祖恩·布里奇曼(June Bridgeman)。英政府在同一年已開始採取措施逐步管制牛隻飼料、以及限制出售來自染病牛隻的牛奶,此後,政府還多次公開表示公眾食用英國牛隻不會對人類健康構成影響,強調政府已採取足夠措施確保英國牛隻可安全食用。由於調查工作繁浩,加上在1999年1月被奉召參與有關前智利總統奥古斯托·皮诺切特的引渡聆訊,使得-{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要在晚上加班處理調查工作,後來還提出要求把調查限期由原來的1999年6月推遲到2000年3月,未幾再進一步推遲到2000年9月。雖然如此,-{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早在調查於1998年開始時,以及在報告書中一再重申,調查目的不是要追究責任,而是要找出原因,從失誤中學習。在報告書中,-{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對事件總結出兩個成因,第一是政府透明度低,官員擔心引起公眾恐慌,而且出於保護業界利益而遲遲不願承認瘋牛症與克雅二氏症的關係,使公眾有被欺騙的感覺;

皮諾切特案
在1999年1月12日,尚在瘋牛症調查委員會供職的-{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獲得擢升為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

奥古斯托·皮诺切特]]
由於-{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要處理瘋牛症事件的調查工作,致使他很少有機會參與上議院的案件聆訊,其中一次是在1999年1月奉召聯同另外六位常任上訴法官,審理有關智利前總統奥古斯托·皮诺切特的引渡聆訊。在1998年10月,西班牙法官巴爾塔薩·加爾松發出拘捕令,指控皮諾切特在軍事獨裁期間殺害和拷問西班牙公民,要求英國政府引渡正在當地接受治療的皮諾切特到西班牙受審。因此他不可引用英國的《1978年國家豁免法令》,讓自己透過智利前總統的身份而享有免被引渡的豁免權。作為民事司法方面的首長,他對民事案件訟費過高的問題表達關注,認為有需要對民事司法作出全盤的現代化改革。事實上,雖然英國的民事司法制度已在1996年經歷過大幅度的變革,但訟費過高的問題依然存在。他指出,由於政府撥給的經費太少,使到各級民事法庭在法官薪酬以至是法庭營運等各方面的經費,都需要由與訟人承擔,結果造成民事訴訟案件訟費過份昂貴。

另外,在主事官任內,-{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還出任過不少與司法相關的公職,其中計有在2000年至2005年間身兼大憲章信託信託人、牛津大學納菲爾德學院和倫敦大學學院兩所學院的督學、以及是英政府的大法官公共檔案諮詢委員會主席,在2000年起,他還出任全球法研究所顧問理事會理事。未幾,-{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再根據法令的安排,在2006年4月從大法官繼承部份權力,兼任英格蘭及威爾斯司法機構首長,對兩地各級法官作出監督。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首席法官任內對司法制度提出多方面的建議,當中較主要的,是提倡法官課刑的時候,更多以社區為本的刑罰取代傳統的監禁刑罰,以解決英格蘭和威爾斯兩地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認為,囚犯數目上升,源於國會在2003年通過的《刑事司法法令》規定法官要對殺人犯和其他重罪罪犯處以更長的監禁年期,結果造成監獄囚室短缺,在個別嚴重的例子,更出現一人囚室被迫容納兩人或以上的情況,甚或有監獄因拒收囚犯,導致囚犯滯留在警署的羈留室服刑。然而,輿論對於應否廣泛採用社區刑罰,沒有一致的共識。一方面,有些輿論認為如果法院判刑太輕,將難起阻嚇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也不太積極於推動社區刑罰,相反卻在2007年6月推出一項提早假釋計劃,讓服刑表現良好的囚犯大幅縮減在囚時間。在計劃推出首大半年,共有多達18,000名囚犯獲釋,但傳媒發現獲釋的囚犯當中包括兩名恐怖份子和七名性罪行罪犯,結果引起輿論猛烈批評。另外,-{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又反駁傳媒指控法院判刑太輕的批評,指出如果法官對一名罪犯判處五年的監禁,已經可視為相當嚴厲的懲罰,所以對於更輕微和一般的罪行,法庭值得考慮處以社區刑罰。雖然-{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的主張後來獲得國會司法委員會在2010年1月發表報告支持,但興建更多監獄和提早假釋囚犯,依舊是政府解決監獄擠迫的主要手段,這使到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囚犯人口節節上升,到2010年5月達到85,201人的歷史高位,後於2011年9月再創下87,214人的新高。

司法部門改革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首席法官任內與政府的另一項爭議,是反對政府計劃設立司法部以取代原來的憲制事務部。早於2003年的時候,政府曾建議廢除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於一身的大法官一職,以希望體現三權分立的民主精神。但是,司法界普遍認為大法官一職具悠久歷史,在憲制上擁有重要地位,再加上政府事前未有就裁撤大法官一事作任何諮詢,因此對建議予以反對。雖然貝理雅與時任內政大臣韋俊安不約而同地強調重組部門是為了更有效地應對時局所需,但輿論卻質疑重組後各部門將難以協調,更將對整個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構成障礙。另一方面,鑑於憲制事務部本身管轄負責法院行政的女皇陛下法院服務署,他擔心部門接管有關監獄事務和課刑政策等職責後,新成立的司法部會更側重於監獄方面的工作,變相對法院的關注度和支援下降。

創立最高法院
在2008年10月1日,-{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獲進一步擢升為上議院首席常任上訴法官,一躍而成上院法官之首。此外,上院法官還會在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供職,審理來自個別殖民地、英聯邦王國和英聯邦成員國的海外上訴案件,以及個別涉及教會和權力下放等事宜的本土上訴案件。

內審案]]
取代了其職能]]

早在擔任主事官的時候,-{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已支持時任首席常任上訴法官賓厄姆勳爵提倡設立一所聯合王國最高法院的構思。設立最高法院的主要論據,在於上議院身為立法機關,本身就不應該集立法權和司法權於一身,儘管上議院的終審權由上院法官掌握,但這個架構除了令不熟悉英國憲制的人士感到混淆之餘,也有違三權分立及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他們認為,英國如果要和世上主要的民主國家看齊,就應該順應潮流,設立獨立的最高法院和廢除上議院的司法職能。包括-{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內的12名上院法官當中,共有10名法官過渡到最高法院就任為最高法院法官。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的總籌建開支約為5,690萬英鎊,另外法院的搬遷費用為1,800萬英鎊,而法院啟用初期的每年營運開支估計約為1,350萬英鎊。翻新作為最高法院的前米德爾塞克斯市政廳毗鄰上院法官昔日的辦公地點西敏宮,但空間則更為寬敞。-{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曾建議樞密院應該減少審理其他英聯邦地區的上訴案件,並提倡這些英聯邦地區長遠應該設立屬於自己的最高法院,從而停止把案件轉介到英國樞密院。對這些國家而言,以樞密院作為終審法院,不單可藉此享用優秀的普通法司法服務,從而確保這些國家的司法獨立,而且這些國家無需補貼樞密院的營運開支,遂成為他們繼續沿用樞密院的主要考慮因素。他又批評司法部的撥款安排使最高法院淪為「司法部帝國的延伸」,而最高法院行政總裁同時對他和司法部問責,也使到最高法院的獨立性受到動搖。在當時擔任主事官的-{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也十分支持他們的建議,他認為傳統上以身穿官服和假髮審理案件可有助「去人格化」的理據,或許仍適用於刑事案件,但對於民事案件而言,就的確沒有必要再穿戴假髮審案。

以高等法院為例,在-{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推出改革前的法官官服多達五款,簡單而言,主審刑事案件的法官會身穿紅色禮袍,而主審民事案件的法官會身穿黑色禮袍,兩類禮袍均有冬夏裝之分,而且還要配上圍巾、腰帶、綬帶、白色圍領和領飾等衣飾;至於主持行政法庭和商業法庭的法官,則會身穿類似大律師所穿著的簡單黑色絲質禮袍,而所有法官不論類別,均要在法庭審案時穿戴假髮。至於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審理民事和家事案件的法官,則一律停穿傳統官服和假髮;巡迴法官方面,他們可按照自己意願決定是否繼續穿著傳統官服,但即使選擇傳統官服,也得停止穿戴假髮、白色圍領和領飾。特點在於比傳統官服簡單得多,像一襲配以類似中式豎領的深藍色連身長袍,衣領領口對下的左右兩旁分別附上一塊顏色布塊,代表不同級別,金色的代表上訴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各庭庭長、紅色代表高等法院法官、藍色代表區域法院法官、而粉紅色則代表聆案官或經歷司。但在另一項訪問了超過1,000名法官的調查卻發現,有逾百分之70的受訪法官認為他們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應該繼續穿著妥當體面的官服。新式官服推出後,有調查訪問了104名高等法院法官,結果在回覆調查的72名法官當中,有40人希望廢除新式官服,只有32人支持繼續採用或作出修改。值得一提的是,為了促進法庭現代化,-{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還通過了不少變革,當中包括在2011年2月起准許法庭內的律師、記者、以至是公眾人士使用電郵和Twitter等文字訊息服務,以提升法庭的透明度,收便利公眾之效。

人權和其他法律觀點
在主事官、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首席上院法官、以至是最高法院院長任內,-{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先後參與審理上訴法院、上議院和最高法院多宗涉及人權的訴訟。較早期的例子包括在2001年10月推翻高院的裁決,裁定政府以入境拘留中心短暫拘留等候政治庇護申請結果的人士,是合法和不會損害被拘留人士人權的做法;不過在2003年3月,他與其他主審法官維持了另一宗的高院裁決,裁定政府以難民沒有在入境時申請庇護為理由,拒絕讓這類人士申領庇護者福利,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精神。

在2006年,-{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上訴法院裁定《星期日郵報》在未經許可下公開皇儲威爾斯親王查理斯在1997年撰寫的私人日記,是侵犯了查理斯本人的版權和私隱,並重申查理斯與家人的私人生活受到《1998年人權法令》的保障。《星期日郵報》公開的日記內容記載了查理斯在1997年出席香港主權交接儀式的所見所聞,當中他把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他的主要官員形容為「駭人的殘舊蠟像」,事件令查理斯感到尷尬。及至2010年,他又在最高法院裁定,財政部不可隨便凍結恐怖份子嫌疑犯的財產,指出有關做法超越了政府應有的權限。不過,在另一宗於2009年頒布的上議院裁決當中,-{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與其他主審法官支持政府遣返被指與阿爾蓋達具密切聯繫的伊斯蘭激進教士阿布·卡塔達到約旦接受司法審訊,理由是約旦政府已向英國保證在該國觸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卡塔達將得到公平的審訊。然而,歐洲人權法院隨後於2012年2月推翻了-{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等法官的裁決,指出英國政府無從保證約旦當局會否使用一些透過拷問其他人士而獲得的證據以指證卡塔達,因此裁定英政府不可遞解卡塔達返回約旦。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審理的多宗人權案件均引用到具爭議性的《1998年人權法令》,由於該法令正式使《歐洲人權公約》成為英國法律的一部份,對英國政府和法院起約束力,再加上法令賦予法官權力詮釋《公約》條文,這使到外界擔心英國的司法干預和司法積極主義抬升,從而左右到政府在各方面,尤其是在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後有關出入境管制、反恐和政治庇護方面的政策。較顯著的例子,是上院法官在2004年裁定政府不可根據《2001年反恐、罪行與保安法令》,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拘禁懷疑恐怖份子。鑑於有關法令與《1998年人權法令》相抵觸,裁決結果迫使政府停止拘禁這類人士,並隨即制定另一條《2005年防止恐怖主義法令》,改以類似軟禁的形式監管這類人士的活動。事實上,保守黨一直對《1998年人權法令》提出質疑,並主張制定一條更符合政府需要的《人權草案》以取代《人權法令》;有保守黨成員曾經聲稱,由於法令賦予的權力太大,導致有非法入境者以為了照顧貓兒為理由,獲法官批-{准}-定居英國;甚至有強姦犯因為上訴遭到延誤,被法庭頒令可從政府獲得賠款。雖然這些「案例」後來大多被證實與事實不符,但也反映出政界對《人權法令》的不滿。

面對外界對《人權法令》的種種指控,-{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曾多次作出辯解。他指出如果新移民感到他們的人權在英國不受重視,反而會增加他們的仇恨和對恐怖主義的同情。他曾經強調如果「尊重人權是意識型態戰爭中關鍵的武器」,那麼《人權法令》就是「我們對抗恐怖主義的重要基石之一部份」,對抵抗恐怖主義起重要作用。他還呼籲公眾不應該因為法庭在三數宗性質極端的案件中作出不為大多數人滿意的判決,就對人權觀念產生誤解。而關注到政府在2008年計劃修改法例,禁止男性嫌犯以伴侶與他人有染為理由,作為激發謀殺伴侶的動機,-{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認為這等同法庭不可把伴侶不貞作為特別的考慮因素,可能加添案件的複雜性,令陪審團感到困擾。

在最高法院院長任內,他在2009年裁定銀行無需向客戶退還因未經授權透支而徵收的高昂費用,避免銀行界要向廣大客戶作出數以十億英鎊計的賠款,但卻使高昂的費用變得合理化。在2010年,他又裁定三名在國會津貼醜聞中涉嫌詐取津貼的前下議院議員,不可以運用國會特權交由下議院聆訊,而是要與普通人一樣在法庭接受刑事審訊。三人後來均被下級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的刑罰。在2011年,他在一宗索償案件中裁定,在1952年至1958年間因參與英軍核試而得到後遺症的退伍軍人,有權透過高等法院向國防部提出索償。另一方面,-{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也曾經裁定婚前協議得到法律認可、被錯誤定罪的人士可向政府提出索償、以及對希望執行安樂死但又擔心伴侶因提供協助而被控謀殺的人士表達「極大的同情」。-{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最高法院審案不絕,面對沉重的工作壓力,使得他每天早上五時就要起床準備工作,有候甚至在清晨三時就要起床。

檢控當局對維基解密創辦人朱利安·阿桑奇(圖)發出的引渡令有效]]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任最高法院院長的後期還參與了維基解密創辦人朱利安·阿桑奇的引渡上訴。阿桑奇在2010年11月被瑞典當局指控在當年8月到訪當地的時候,分別性侵犯兩名女子,阿桑奇隨後在同年12月主動向倫敦警方投案,但未幾瑞典即向英方提出引渡阿桑奇接受調查。雖然阿桑奇否認指控,又指瑞典當局的引渡請求背後含有政治目,但西敏市裁判司署和高等法院的引渡聆訊均先後裁定阿桑奇須接受引渡安排。阿桑奇在大使館內一住七年,後期與厄方產生不少矛盾,促使厄方在2019年4月邀請警方進入大使館拘捕阿桑奇。

退休生涯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原本到2013年1月才到75歲的法定退休年齡,但為了確保最高法院院長一職能夠順利交接,他在2011年10月宣佈提早在2012年9月30日卸任。儘管從英國司法界退休,但這並不代表他的司法生涯劃上句號,因為在2012年3月,香港政府宣佈他將於同年10月1日出任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在2012年5月,卡塔爾當局也宣佈委任他由同年9月起出任卡塔爾國際法院及爭議調解中心院長。-{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9月30日正式卸任最高法院院長一職,結束在英國司法界30年的生涯,遺下的空缺由原卷宗主事官廖柏嘉勳爵接替。2024年9月30日,范理申宣佈將於當天任期完結後,因個人理由,不再續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並強調並非因政治原因而退任。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在香港終審法院參與審訊的重大案件,包括在2013年12月與另外四名法官馬道立、李義、鄧楨和包致金一致裁定香港政府規定申領綜援的人士必須居住香港滿七年,是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做法。判詞主要由李義撰寫,內容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但沒有區分「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因此港府不應單純以節省開支為理由訂下居港七年的門檻。另有意見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有其道理,但港府應該從大陸當局收回單程證審批權,從質和量控制新移民,才是更有效的解決方法。

為表彰他對司法界的貢獻,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在2011年向他頒授屬於最高級騎士榮譽的嘉德勳章;)

  • 下級勳位爵士(Kt.) (1987年5月7日)
  • 英國樞密院(P.C.) (1995年7月10日)
  • 終身男爵 (1999年1月12日)
  • 嘉德勋章(K.G.) (2011年4月23日)
  • 金紫荊星章(G.B.S.) (香港2023年授勳名單)

頭銜

  • 不包括司法頭銜

**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尼古拉斯·菲利普斯; zh-tw:尼古拉斯·菲利普斯}-先生 (Nicholas Phillips, Esq,1938年1月-1978年4月)
**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尼古拉斯·菲利普斯; zh-tw:尼古拉斯·菲利普斯}-先生,QC (Nicholas Phillips, Esq, QC,1978年4月-1987年5月)
**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尼古拉斯·菲利普斯; zh-tw:尼古拉斯·菲利普斯}-爵士 (Sir Nicholas Phillips,1987年5月-1995年7月)
** -{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尼古拉斯·菲利普斯; zh-tw:尼古拉斯·菲利普斯}-爵士閣下 (The Rt. Hon. Sir Nicholas Phillips,1995年7月-1999年1月)
** 沃斯麥特勒佛的-{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勳爵閣下,PC (The Rt. Hon.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PC,1999年1月-2011年4月)
** 沃斯麥特勒佛的-{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勳爵閣下,KG,PC (The Rt. Hon.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KG, PC,2011年4月-2023年7月)
** 沃斯麥特勒佛的-{zh:范理申; zh-hk:范理申; zh-cn:菲利普斯; zh-tw:菲利普斯}-勳爵閣下,KG,GBS,PC (The Rt. Hon.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KG, GBS, PC,2023年7月-)

榮譽學位
榮譽法學博士

  • 艾克斯特大學 (1998年)

相關條目

  •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
  • 上議院司法職能
  •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 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院
  • 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
  •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 皇座法庭
  • 商業法
  • 海事法
  • 法庭服飾
  • 人權
  • 1998年人權法令
  • 2005年憲制改革法令
  • 恐怖主義

注腳
參考資料
英文資料

中文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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