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為翡翠水庫專責管理政府部門,成立於1987年7月,守護大臺北水源,目前水庫供應民生用水人口數,已逾600萬人。
歷史演變
民國60年代起,大臺北都會區因工商日益發展,民眾用水需求大增,枯水期常有缺水現象,於是有興建大型水庫以滿足大臺北都會區用水近、長程的需求。由於翡翠壩址地質良好,加以北勢溪水量豐富,適合築壩蓄水,於是選擇北勢溪的翡翠谷興築翡翠水庫。
翡翠水庫工程前後歷經先期規劃、可行性規劃、追加研究、定案研究後,確認壩址岩盤堅實安全無虞。遂於68年1月經行政院院會正式核定,同年5月由臺北市政府成立翡翠水庫建設委員會負責推動翡翠水庫的建設。翡翠水庫工程係委託臺灣電力公司承辦,並由中興工程顧問社設計監造、榮民工程事業處負責工程之施工,可說是全憑國人自己能力設計、施工的第一座大型拱壩,在我國水利工程史上,堪稱是一重大工程,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意義。
翡翠水庫肩負供給大臺北六百萬市民生活用水之重任,且因距離臺北都會區僅三十餘公里,故大壩安全極為重要。有鑑於此,在水庫完工營運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74 年2月要求本府:「翡翠水庫之運營機構,應為臺北市政府之一級單位(處或局),請臺北市政府研提專業計畫報院核定,使其具有地位及職權,足以選用技術人員,負責此重要計畫之經營、管理、運轉,以保水源調節之效率,及拱壩與各項設施之安全。」、「其主要人員請參考外國大型水庫操作人員之職位條件甄選派任。」。
臺北市政府乃依經建會指示於74年9月將「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組織規程(草案)」及「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組織規程編制表(草案)」報院核定;旋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74年10月召開跨部會會議審議。全案並於75年1月30日提報行政院第1968次院會決議核定通過。
75年2月13日行政院函復本府核定「臺北市政府組織規程」部分修正條文及「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希本府即發布施行。由前述本局組織核定過程可知,本局為國內極少數由行政院交議並核定成立之市府一級機關,顯見本局任務特殊性與重要性。
嗣因時空變遷,實際業務推動,已含括大壩及附屬設施維護工程、水資源工程調查、水庫操作設施維護工程、水庫水土保持工程與庫區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相關工程事項,爰修正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改制為工程機關,並於114年5月21日經臺北市議會第14屆第5次定期大會第8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自同年9月1日生效。
組織
本局為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置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秘書,下設三科四室,並設任務編組水庫操作及安全檢查中心、災害應變中心。
局本部
*局長 林裕益
*副局長 周伯愷
*總工程司 羅克信
*主任秘書 許淑品
內部單位
*安全檢查科: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擬訂及執行,大壩及附屬設施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大壩及附屬設施安全監測與現地檢查,水工機械閘門與翡翠發電廠機電操作及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大壩安全緊急措施計畫擬訂與執行,水資源環境教育計畫擬訂及執行,碳盤查及工程碳管理,其他相關大壩安全防護協調事項。
*水庫操作科:水資源工程調查規劃、計畫擬訂及執行,水庫操作設施維護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水庫操作供水及蓄洪防災,水庫水質監測及淤積觀測,資訊安全與資訊系統工程規劃、建置及維護,其他相關水庫操作協調事項。
*經營管理科:水庫水土保持工程與庫區土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邊坡工程監測及維護,水庫環境監測,其他相關水庫經營管理協調事項。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歷任局長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https://www.feitsui.gov.taipei/Default.aspx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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