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城市群

上拍摄的北京(右下)和天津(左上)夜景(攝於2010年12月14日)]]
京津冀城市群是中国首都经济圈的扩展,涵盖北京、天津两直辖市以及河北省若干城市,具体城市在不同政策规划口径中存在差异。

在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中,指北京、天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8个地级市,住建部编制的《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中,则以京津两直辖市与河北一省为范围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区域间的经济联系逐步突破原有的“京津唐”空间框架,客观上要求在更大尺度上统筹区域发展,京津冀整体概念由此逐渐进入政策与学术讨论视野。进入21世纪后,围绕京津冀的讨论明显增多。京津冀区域规划的构想,主要由陆大道、樊杰(曾主持《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研制工作)等学者提出。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首次京津冀区域合作座谈会,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随即启动,其规划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共8个地级市,而河北南部的邯郸、邢台、衡水并未纳入其中。然而,该区域规划最终未能正式公布,主要原因在于京津冀三方在发展定位与利益分配等方面分歧较大,相关利益协调未能达成一致。

2026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

参见

  • 环渤海经济圈-京津冀协同发展
  • 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
  •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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