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青海分为8个地级行政区,包括2个地级市、6个自治州;以下分为43个县级行政区,包括6个市辖区、27个县、7个自治县以及3个县级市;以下再分为397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33个镇、223个乡、11个民族乡以及30个街道办事处。(截止2013年)
以下为青海省的所有地级以及县级行政单位。
1 — 为据《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制定的,用汉语拼音转写的藏语发音,用作官方的藏语地名罗马化拼写法。未注明者则与汉语拼音同。参见藏语拼音。
2 — 一般在行政区划列表上标为“自治州直辖”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 青海省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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