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同性婚姻

2012年2月13日,美國華盛頓州州長克莉丝汀·格雷瓜尔簽署同性婚姻法案,使華盛頓州正式成為美國第七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該法案原定於同年6月7日起開始生效。根據華盛頓州的法律,反對者必須於6月6日之前向州議會提交120,577個簽名才有資格申請對同性婚姻法案進行全民公投,否則無法改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結果。6月,反对者收集到逾200,000个签名,州政府在审核签名之后决定在11月6日对这一法案进行第74号全民公投。最终公投结果中,支持同性婚姻方获得52%的选票,同性婚姻法案获得通过。12月6日,同性婚姻法案在华盛顿州正式生效。但华盛顿州要求法案正式生效三天后才能签发结婚证明。12月9日,华盛顿州正式批准了首例同性婚姻。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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