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是根据1954年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于1954年9月设置的一个部门,前身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职权
按照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负责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燃料工业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厅
*行政司
*研究室
*人事司
*教育司
*劳动工资司
*经理司
*财务司
*生产技术司
*对外联络司
*计划司
*基本建设司
*设计司
*技术监察局
*监察室
*煤炭工业管理总局
*电业管理总局
*石油管理总局
*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局长李锐。
*地质局
历任部长
陈 郁 (1954年9月 - 1955年7月)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
参考文献
- 苏尚尧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ISBN 7505805045/D•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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