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市旗

開封市市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開封市的市旗,創始於2006年3月17日開封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授權開封市政府徵集和確定市旗、市徽。然而早在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發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要求各級地方政府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廣州、寧波等城市相繼廢除地方旗及地方徽。虽然这面“市旗”是在这个禁旗徽通知颁布9年以后问世,但开封市政府鮮少在公開場合使用这一市旗。

設計
開封市市旗的形狀、顏色、以及市徽圖案,無論在旗幟正面或背面看時都是一樣,只是方向有所不同。旗幟正面為旗桿在左之一面,為旗桿在右之旗幟背面,均應對應製作。市旗和市徽的規格和使用方法,由2006年發表的《2006杭州世界休閒博覽會開封市市旗、市徽徵集評選公告》及市旗設計者北方設計廣告有限公司具體表述。開封市政府同時制定了展示市旗和市徽時必須遵從的條件,以下作出相關簡述。

象徵意義
市旗為長方形,尺寸是166cm×96cm,背景為中國紅,寓意開封充滿活力,邁步向復興美好的未來;旗中央鑲嵌市徽,市徽呈圓形,以白色為主,上部為半圓的太陽,正在古城女牆上地平線冉冉升起;太陽中央的信鴿以開封兩字的拼音KAIFENG首字K和F變形而成,象徵誠信;市徽中部城牆有七垛女牆,代表開封七朝古都的身份;市徽下部的漸變橫線代表水,中央菊花交疊橫線,映襯開封「北方水城,菊香天下」的城市主題;市徽兩旁有開封的篆字,象徵城市歷史厚重和積淀。市旗整體的象徵意義是擁有千年歷史的古城插上誠信的翅膀,騰飛翱翔在中華民族復興的天空。開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市旗市徽是城市的象徵和標誌,有助加強市民的凝聚力,此外,亦加強城市的品位和形象,推動經濟發展,因此開封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2006年3月17日通過徵集、評選和確定市旗市徽。

使用
2006年5月21日杭州世界休閒博覽會開封日開幕,浙江省、河南省、杭州和開封省市等政府要員參加開幕禮,其間在聖馬可廣場舉行升旗儀式,在會場展示三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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