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簡稱高雄市警察局高雄市警局高市警局),為高雄市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隸屬高雄市政府管轄,並由內政部警政署督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自2010年12月底高雄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起成立,負責高雄市轄區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總局設於前金區中正四路。下轄三民第一、三民第二、新興、苓雅、左營、楠梓、鼓山、鹽埕、前鎮、鳳山、小港、林園、仁武、旗山、六龜、岡山、湖內,計17個分局。

沿革

  • 高雄市於日治時代設有高雄東警察署、高雄西警察署、高雄水上警察署及高雄消防警察署,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繼續沿用,直至同年11月8日正式成立高雄市警察局。
  • 1946年,高雄市警察局下轄分局改設為第一分局、第二分局、水上分局及消防隊。
  • 1948年7月1日,高雄市警察局水上分局獨立為高雄港務警察所,隸屬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 1958年7月1日,高雄市警察局依臺灣省政府《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晉升為乙種編制警察局,並增設兩個分局;高雄港務警察所恢復直隸高雄市警察局。
  • 1962年2月1日,高雄港務警察所恢復直隸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 1970年7月1日,高雄市警察局晉升為臺灣省唯一甲種編制警察局,下轄七個分局。
  •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高雄市警察局改名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2003年1月1日,高雄縣警察局因組織編制修正,正式更名為「高雄縣政府警察局」。
  • 2005年,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仿效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成立騎警隊,為中華民國警察史上第二支騎警隊。
  • 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原高雄縣政府警察局之轄區併入本局,本局仍名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所屬分局
共17個分局。

歷任局長
本表列出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及高雄縣、高雄市縣市合併後的歷任局長。

爭議
*2019年10月27日下午4點多,高雄一名機車騎士, 僅有違規騎進了畫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並未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但卻在民族路與同盟路口被警方攔查,遭十全路派出所的劉姓員警開了一張危險駕駛的罰單,並且依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此舉引發民眾不滿,被質疑濫用職權。同年年底該名騎士被告公共危險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獲判不起訴處分,不得再議。

相關條目

  • 高雄警察署
  • 內政部警政署
  • 中華民國警察
  • 中華民國警察分局列表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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