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林业工作。

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垦务工作交给农业部管理。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继续主管全国林业建设和木材生产。1955年,林业部机关增至9个司局,7个直属单位,实有干部456人。1970年6月7日,中共中央决定,由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共中央农林政治部、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6个单位合并成立农林部。1970年7月,农林部成立,撤销林业部。

197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农林部,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农林厅(局)也相继恢复或重建。从中央到地方,林业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形成。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林业部。国务院批准林业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动员全国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林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982年6月,经批准林业部机关编制637人,下设办公厅、计划司、财务司、造林经营司、资源司、森林保护司、林政司、科学技术司、教育司、人事司、外事司、宣传司、林业工业局、行政司、老干部管理局,并有51个直属单位。1984年,增设政策研究室、林业公安局,撤销林政司、森林保护司,设立林政保护司。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994年《林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林业部设13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办公厅:协助部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以及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负责林业部新闻发布,归口管理有关林业发展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科学普及等林业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司:组织调查研究和制订林业综合性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制订林业法律、法规,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
*资源和林政管理司:制订全国林业资源调查和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工作,审核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对重点林业省(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管理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发放林权证及林地估价等工作。
*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司:制订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全国造林绿化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治沙工程和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的建设与管理,宏观管理森林公园和景观景点、森林旅游,指导林场、苗圃及林木花卉的生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林业产业司:制订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协调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的生产、经销,归口管理非统配木材等林产品进出口事宜,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负责统配木材的产销衔接工作,指导木材采运、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和林业的多种经营以及木材节约代用、资源综合利用、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等,按国家规定对林业系统机电产品进出口进行管理,协调林业企业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
*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司:制订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履行国家有关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协定赋予的各项职责,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全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制订或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对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名称。
*林业公安局:制订林业公安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掌握重点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森林防火办公室(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检查、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地方的航空护林防火,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和管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
*综合计划司:制订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林业产业政策,制订林业计划、统计的法规、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监督执行,制订和发布部颁林业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经济定额,负责限额以上林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预审及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及配套资金平衡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财务司:管理中央级林业基金,指导地方林业基金的管理,管理各项财政拨款、周转金、林业专项基金、部自有资金和外汇及其他资金,管理林业财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科学技术司: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研及其推广的计划管理、成果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管理、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和林业专利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林业科技工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
*国际合作司:负责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及民间组织联系,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经济技术援助,协同有关司检查、指导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组织在中国召开的有关林业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的国际会议,归口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人事教育司:制订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教育改革和林业专业教育,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工作和科技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刘文辉(1959年4月28日-文革初期)
*罗玉川(1979年2月16日-1980年8月30日)
*雍文涛(1980年8月30日-1982年4月)
*杨钟(1982年4月9日-1987年6月23日撤职)
*高德占(1987年6月23日-1993年3月)

; 副部长
*李范五(1954年9月-1958年1月)
*李相符(1955年-1961年)
*张庆孚(1956年8月18日-1958年9月)
*张昭(1960年4月29日-文革初期)
*梁昌武(1961年7月9日-文革初期;1979年5月3日-1982年4月)
*杨天放(1963年2月23日-文革初期;1979年5月3日-1982年4月)
*荀昌五(1963年10月23日-文革初期;1979年5月3日-1982年4月)
*李光勋(1967年10月6日-?,军管会副主任)
*徐有芳(1986年3月-1993年3月)
*王志宝(1992年9月15日-1998年3月)
*祝光耀(1993年6月30日-1998年3月)
*李育材(1995年4月17日-1998年3月)

;顾问
*罗玉川(1980年8月30日-?)
*罗玉川(1955年1月-1956年5月,党组书记;1958年7月-1966年2月,党组书记;1966年2月-文革初期,党委书记;1979年2月-1980年8月,党组书记)
*雍文涛(1979年2月-1980年8月)
*邝国斌(?-1998年3月)

中央纪委驻林业部纪检组
文革前,设有中央监察委员会驻林业部监察组,是中央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
*沈茂成(?-?)
*李昌鉴(1994年11月5日-1998年3月)

; 副组长
*李昌鉴(1993年12月-1994年)
*杨继平(1997年8月-1998年3月,副组长兼监察局局长)

审计署驻林业部审计局
审计署驻林业部审计局是审计署派驻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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