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最初由清政府学部和外务部直管,中华民国成立后设立董事会并实行校长领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华大学增设中共党委书记并设立校务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领导体制
*1911年4月-1917年9月,监督/校长总理一切行政。
*1917年9月-1929年6月,逐步推行董事会领导制度。
*1929年6月-1937年7月,校长领导制。
*1937年10月-1946年7月,西南联大时期,常务委员会领导制。1938年12月后,清华校长梅贻琦一直担任常务委员会主席。
*1946年8月-1948年12月,恢复校长领导制。
*1948年12月-1952年9月,由校务委员会主持校务工作制。
*1952年10月-1956年5月,校长负责制。
*1956年5月-1966年6月,先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1966年6月-1966年8月,党委及各级干部被工作组“打倒”,工作组代行党委职权。
*1966年8月-1968年7月,最初校文革临时筹委会主持校务,9月改为校文革代表大会临时主席团,不久后,清华大学红卫兵井冈山兵团掌握學校大部分領導權。
*1968年7月-1969年1月,首都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工宣队)接管领导权。
*1969年1月-1976年10月,清华大学革命委员会成立并接管学校工作,但基本为工宣队成员。1972年1月,工宣队组织成立清华大学党委会,与革委会共同掌权。1976年10月,工宣队主要头目被开除党籍、公职并公审,中共北京市委派联络组进校,委任党委会、革委会成员。
*1978年6月-1988年9月,取消革委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向校长负责制过渡。
*1988年9月-,校长负责制。
历任负责人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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