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997年至2000年曾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早年生活及教育
陳兆愷1948年出生於香港,1953年考入敦梅學校幼稚園部,1959年入讀香港華仁書院(小學部)小五年級。1961年以該校學生參加升中試時考獲政府獎學金。中學時期就讀於耶穌會開辦的香港華仁書院(1961年入學,與前中央政策組成員、邵友保之子邵公全為同屆同學。
司法生涯
1987年至1991年,他獲出任地區法院法官。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位本地大學畢業生擔任此職。2000年獲推薦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2013年4月8日,港府宣佈行政長官梁振英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陳兆愷於同年10月21日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將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霍兆剛出任。
三權分立相關歷史簡報被教育局去在線化
教育局網站曾經載有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在2011年所撰寫的簡報《基本法、法治與香港的優勢》,文件當中的「法治作為一種制度」章節,明確列出「權力分立(或稱三權)」以解釋政府的職能可由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執行各別的功能,又指機關的設置能避免權力集中和權力濫用。相關文件的電子檔案在2020年8月香港特區政府推翻自1997年提述的「香港三權分立」的法治基礎後隨即被教育局從網站刪除,使相關文件對於公眾的開放性下降。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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