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行政部門()是對於美國聯邦政府中由總統指揮的行政機構總稱,目前共有15個聯邦行政部門;其中包含歷史最為悠久的主要單位——國務院、財政部及戰爭部(國防部前身)及皆早在1789年便已成立。自1792年起,根據聯邦法案,他們組成美國總統、副總統因故發生缺位時的繼任順序,排序在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臨時議長之後。
聯邦各行政部門的最高首長是美國內閣的成員,每個行政部門的最高首長銜稱為部長(),除了司法部首長稱作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但中文翻譯通常使用「司法部長」。此外,國務院首長(Secretary of State)的中文翻譯是國務卿,其職務等於同其他國家的外交部長。
現制行政部門
舊制行政部門
參考文獻
參見
- 美国政府
** 美国内阁
** 美國政府獨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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