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的曾用市旗,創始於1988年6月22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確定市徽市旗圖案的決定》,由南京市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製作、使用南京市市徽市旗的規定》正式實施。然而,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於1997年11月18日發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要求各級地方政府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南京市政府在禁旗徽通知之後不再在公開場合使用市旗。直到1997年12月,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廢止《關於確定市徽市旗圖案的決定》,廢除南京市市旗和市徽,南京市市旗的使用地位正式結束,南京市文明辦曾經在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期間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要懸掛南京市市旗。
設計
南京市市旗的形狀、顏色、以及市徽圖案,無論在旗幟正面或背面看時都是一樣,只是方向有所不同。旗幟正面為旗桿在左之一面,為旗桿在右之旗幟背面,均應對應製作。市旗和市徽的規格和使用方法,由1988年6月22日生效的《關於確定市徽市旗圖案的決定》和《關於製作、使用南京市市徽市旗的規定》具體訂明。南京市政府同時制定了展示市旗和市徽時必須遵從的條件,以下作出相關簡述。
象徵意義
市旗為長方形,上部三份之二為紅色,象徵太陽的光輝,代表光明和未來,也象徵烈士的鮮血,因為南京的今日是烈士犧牲而得來,希望南京市民依先烈的遺志建設好城市;下部三份之一為粉綠色,象徵大地,代表生命力;紅色和粉綠色中間有一條白線,象徵長江,因為長江是南京文明的搖籃,也是歷史的見證,經徵集後選出由保彬設計的市旗市徵方案,南京市市徽圖案在1992年10月登載於由江蘇美術出版社出版的《南京藝術學院美術作品選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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