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冶

李东冶(),原名令狐俊文,山西平陆人,曾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48年,调任冀察热辽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长;1949年,改任辽西省委社会部长兼省公安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热河省委社会部部长兼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兼统战部长、秘书长。1952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研究员、工业组组长。1955年至1956年,任热河省委代书记。1956年至1959年,任中央书记处工业组组长、中央办公厅秘书,兼任中南海党总支部书记。1959年下放地方,任中共辽宁省委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960年,改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1961年8月下放任大连钢厂副厂长。1966年11月受冲击、关押。1973年,任大连化工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旅大市化工局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任鞍山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3月升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兼鞍山市委第一书记、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鞍山警备区第一政委。1979年10月,经中央办公厅党委复查,对李东冶同志给予彻底平反。1981年7月至1982年3月,任冶金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1982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85年6月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顾问(至1990年12月)。1986年10月任上海宝钢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国务院代表、宝钢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至1999年5月)。2001年7月离休。

李东冶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当选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2013年1月5日凌晨2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现任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