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垃圾焚化廠是在臺灣進行垃圾焚化處理工作的公共設施。臺灣自1987年興建第一座垃圾焚化廠以來,截至2023年為止的統計,共有26座,其中有1座尚未運轉。25座營運中的垃圾焚化廠,每天焚化量總共可消化24,950噸的垃圾。
歷史沿革
臺灣的垃圾處理在1984年以前多為隨意丟棄,且處理垃圾的設施也相當簡陋、破舊、不衛生。因此,政府在1984年訂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垃圾掩埋為主要方針,協助各地建設較衛生的垃圾掩埋場,將垃圾做妥善處理。但垃圾掩埋仍會發出惡臭,而且塑膠所需的分解時間可能要1000年以上;除此之外,垃圾掩埋場也有發生大火的風險。1984年,內湖垃圾掩埋場發生火災,促使政府興建垃圾焚化廠的主要原因,內湖焚化廠因此成為中華民國遷台後興建的第一座垃圾焚化廠。
1991年,垃圾焚化技術日漸成熟,行政院科技會議將垃圾焚化處理視為一項重要目標,訂下了「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1991年底訂定「鼓勵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核定十餘座大型焚化廠的建造;1994年訂定「小型一般廢棄物焚化廠興建計畫」,計畫興建10座小型焚化廠,用以處理離島、水源特定區的垃圾;1997年訂定「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畫」,建造小型垃圾焚化廠。
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郝龍斌在任期間,提出了「一縣市一垃圾焚化廠」的政策,預計興建36座大型垃圾焚化廠,但因各地抗爭及垃圾量不足而只興建26座。雲林因為爆發弊案而沒有運轉,而臺東於2023年2月2日啟用,後因垃圾代燒議題導致「垃圾不分藍綠」新聞事件。
垃圾焚化廠列表
參見
*臺灣垃圾掩埋場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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