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羅金漢侯爵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

第二代羅金漢侯爵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英國輝格黨政治家,1765年7月至1766年7月及1782年3月至7月兩度出任英國首相。

羅金漢生於約克郡的貴族家庭,早年曾先後叫海恩子爵莫爾頓伯爵,1750年世襲父親爵位,此後名為羅金漢侯爵,旋於翌年加入上議院。羅金漢在投身政治初年獲得喬治二世信任,但自喬治三世於1760年登基後,喬治三世因寵信托利黨而導致羅金漢與皇室關係日漸疏離。不過,他憑藉地位及財力,逐漸成為輝格黨內的重要領導人物之一,並在議會內組成名為「羅金漢輝格黨人」的派系。

1765年7月,羅金漢侯爵在喬治三世的皇叔坎伯蘭公爵支持下出任首相,任內最大成就是廢除前任政府制定的《印花法令》,取消原本向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開徵印花稅的計劃,從而消除當地民眾的不滿。然而,由於羅金漢經驗尚淺,因此當初在組閣上存在一定困難。此外,政府又不獲喬治三世全力支持,而內閣內部又出現黨爭,最終促使羅金漢在出任首相一年後,決定在1766年7月辭職。

辭任首相後,羅金漢侯爵在野共16年之久,期間一直處於反對派位置,未曾於內閣供職,一直到1782年3月,托利黨的諾斯勳爵因英軍大敗於美國獨立戰爭而辭任首相,喬治三世唯有第二度召羅金漢組閣。在第二段任期期間,他率先承認美國獨立,而且還大大擴充了愛爾蘭國會的立法職能,另外又改組內閣制度,首創設立內務大臣及外務大臣兩職。然而,羅金漢未及見證英、美兩國在1783年正式簽署代表終戰的《巴黎條約》,便突然在1782年7月1日病死,前後在任僅兩個多月,終年52歲。他死後,英國政壇一度陷入憲政危機,至托利黨小皮特在1783年12月出任首相,政壇才恢復穩定。

生平
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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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羅金漢侯爵出生於1730年5月13日,出生時姓名本為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閣下The Hon. Charles Watson-Wentworth),父母分別是第一代莫爾頓勳爵(1st Lord Malton)及瑪麗·芬奇女爵(Lady Mary Finch)。沃森-文特沃斯一家本姓沃森,先祖原居於北安普敦郡的羅金漢堡,祖上曾於英國內戰時期效忠保皇黨,至於他的曾祖父第二代羅金漢勳爵(2nd Lord Rockingham,1630年-1689年)娶第一代斯特拉福伯爵(1593年-1641年)的女兒安妮·文特沃斯女爵(Lady Ann Wentworth)為妻,查爾斯·沃森-文特沃斯的父親後於1695年繼承其舅公第二代斯特拉福伯爵的大筆遺產,家族姓氏遂由「沃森」改成「沃森-文特沃斯」。沃森-文特沃斯少時在南約克郡羅塞藍(Rotherham)的家族宅第文特沃斯林屋(Wentworth Woodhouse)渡過,在1733年,沃森-文特沃斯的父親獲晉封為第一代莫爾頓伯爵(1st Earl of Malton),他遂在1739年從早逝的兄長繼承得禮節性頭銜海恩子爵Viscount Higham),成為父親貴族爵位的法定繼承人。在1738年,他入讀倫敦的西敏公學,惟旋因患病而於同年休學,後來升讀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

投身政治
羅金漢侯爵繼承父親爵位時未滿21歲,按當時規定不能晉身上議院,因此他一直到1751年5月13日生日才獲資格加入上院,並於同年11月獲選為皇家學會院士。與先父一樣,羅金漢在上院加入了輝格黨陣營,而且獲得喬治二世的信任,使他在1751年7月獲委為約克郡西瑞丁郡尉(Lord Lieutenant),翌年繼而領寢宮侍臣銜,1755年再榮任約克郡海軍中將,任內在1756年平定謝菲爾德發生的糧食暴動。1760年2月,他獲喬治二世頒授屬最高榮譽的嘉德勳章。雖然從政經驗尚淺,但羅金漢早年在約克郡具一定聲望,當地的輝格黨會所更在1753年易名「羅金漢會」(Rockingham Club),反映出他在當地具政治份量。

有報章以「致命」來形容《印花法令》。]]
雖然羅金漢在國會擁有不少支持,不過他始終未曾在內閣供職,所以經驗有限。另一方面,羅金漢不獲威廉·老皮特(後為第一代查塔姆伯爵)及其追隨者支持,而他又不願拉攏標得及格倫維爾的派系,使組閣出現一定困難。經一番努力後,他成功招攬亨利·西摩·康韋將軍(General Henry Seymour Conway)及格拉夫頓公爵等人入閣出仕,

不過,羅金漢成功討價還價,讓一些喬治三世痛恨的人如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等等入閣供職;此外,喬治三世答應,不會否決新政府所作的任何決定,確保政府政策能夠順利推行。在籌組內閣時,羅金漢還大幅重組內閣職務,當中新政府將原本的北方大臣及南方大臣改成內務大臣及外務大臣兩職,並分別由代表皇室利益的謝爾本伯爵及主張制衡君權的福克斯出任,福克斯另外兼任下議院領袖,但兩方關係始終並不融洽。

在第二度出任首相期間,羅金漢率先正式承認美國獨立,並且廢除了他於1766年引入的《聲明法令》。除了確認美國獨立外,羅金漢更連帶廢除了愛爾蘭國會在1494年制定的《波伊寧斯法》(Poynings' Law)及大不列顛國會在1719年通過的《愛爾蘭聲明法令》,使愛爾蘭國會近300年來首度重新取得獨立地位,不再從屬於大不列顛國會,使立法職能大增。瑪麗·布萊特是父親托馬斯·布萊特(Thomas Bright)的財產繼承人,因此這段婚姻亦為羅金漢一家額外帶來60,000鎊收入。)

  • P.C. (1765年7月10日)

以他命名的事物

  • 美國

** 羅金漢縣 (新罕布什爾州)
** 羅金漢縣 (北卡羅萊納州)
** 羅金漢縣 (維吉尼亞州)
** 羅金漢 (北卡羅萊納州)

家族
相關條目

  • 羅金漢內閣
  • 美國獨立戰爭
  • 喬治三世
  • 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
  • 羅金漢輝格黨人

注腳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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