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已撤销的地区,在今辽宁省北部。辖铁岭、开原、西丰、昌图、康平、法库等县,行政公署驻铁岭县。
历史沿革
1955年置铁岭专区,专员公署驻铁岭县(今铁岭市)。辖原辽宁省直辖的铁岭、新宾、清原、开原、西丰、昌图、康平、法库8县。
1958年(1959年1月5日),撤销铁岭专区,将铁岭、昌图、西丰、开原、法库、康平等6县划归沈阳市;清原、新宾2县划归抚顺市。
1964年,设沈阳专区,专署驻沈阳市。辖原属沈阳市的法库、康平、铁岭、辽中、昌图、新民、西丰、开原、台安9县和原属抚顺市的清原、新宾2县,共辖11县。
1968年,将辽中县划归沈阳市,台安县划归盘锦垦区,清原、新宾2县划归抚顺市。同年,沈阳专区迁驻铁岭市,并改名铁岭专区。铁岭专区辖7县。1969年,新民县划归沈阳市。
1970年,撤销铁岭专区,改置铁岭地区。 1979年设铁岭市(县级),1981年设铁法市(县级)。
1984年撤销,辖区并入铁岭市(地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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