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轄區 (中華民國)

縣轄區是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由國民政府在1929年中國大陸改革縣的行政區劃後開始設置。縣轄區介於縣與鄉、鎮之間,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僅作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最高首長為區長,由所屬縣之縣長指派;行政機關則稱為「區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國民政府於1945年12月將日治時期的郡及支廳改制為「縣轄區」,直至台灣於1950年實施地方自治後,即全面廢除縣轄區制度。1949年中共建政後,中國大陸的縣轄區延續中華民國的縣轄區制度,但在1990年前後已陸續大量撤銷,今日全中國大陸已經幾乎少有,僅存一個縣轄區(南山区)。

臺灣的縣轄區
沿革
1945年8月31日,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於9月1日在重慶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日治時期行政區劃的州改為縣,郡改為「區」,街改為鎮,庄改為鄉;將五州三廳分設8個大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將州、廳轄市改為9個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與2個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而將州廳下的郡、支廳改為8個大縣下的「縣轄區」。1945年12月,公告「臺灣省各縣區署等級表」,將轄區有6鄉鎮以上者列一等區署,有4、5鄉鎮者列二等區署,有3鄉鎮以下者列三等區署。區置署區長1人,課長3人,以及根據不同等級區署的員額,此時公告的區署如下:

  • 臺北縣:基隆區、七星區、淡水區、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文山區、海山區、新莊區
  • 新竹縣:竹東區、竹南區、苗栗區、新竹區、中壢區、桃園區、大溪區、大湖區
  • 臺中縣:大屯區、大甲區、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豐原區、南投區、東勢區、新高區、能高區、竹山區
  • 臺南縣:新豐區、新化區、北門區、新營區、嘉義區、虎尾區、東石區、曾文區、北港區、斗六區
  • 高雄縣:岡山區、鳳山區、旗山區、潮州區、東港區、屏東區、恆春區
  • 臺東縣:臺東區、關山區、新港區
  • 花蓮縣:花蓮區、鳳林區、玉里區
  • 澎湖縣:望安區

1947年4月2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1949年,臺北縣北投鎮、士林鎮獨立直屬於草山管理局;同年3月,在山地鄉增設7處山地區署,而原定區署名稱因未與駐在地鄉名相同,之後更名為「○峰區署」如下:

  • 臺北縣:太平山地區署→北峰區署(文山區烏來鄉、羅東區太平鄉(今大同鄉)、南澳鄉合併而來)
  • 新竹縣:尖石山地區署→新峰區署(大溪區角板鄉(今復興鄉)、竹東區尖石鄉、五峰鄉、大湖區大安鄉(今泰安鄉)合併而來)
  • 臺中縣:仁愛山地區署→中峰區署(東勢區和平鄉、玉山區信義鄉、能高區仁愛鄉合併而來)
  • 高雄縣:三地山地區署→高峰區署(雅爾(今桃源區)、多納(今茂林區)、瑪雅(今那瑪夏區)、霧台、瑪家、三地鄉(今三地門鄉)合併而來)
  • 高雄縣:春日山地區署→雄峰區署(獅子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牡丹鄉合併而來)
  • 臺東縣:延平山地區署→東峰區署(海端鄉、達仁鄉、金山鄉(今金峰鄉)、延平鄉、蘭嶼鄉合併而來)
  • 花蓮縣:萬里山地區署→蓮峰區署(秀林鄉、萬里鄉(今萬榮鄉)、卓溪鄉合併而來)

為管轄大屯山地區,臺北縣政府在1949年1月公告《臺北縣政府大屯山區署組織規程》,計畫設置「大屯山區」取代既有的「草山管理局」,但此規程後於同年8月廢止。1950年3月,草山管理局更名為陽明山管理局;同年8月,臺灣省行政區劃改為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5個省轄市,及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彰化、臺中、南投、臺南、嘉義、雲林、高雄、屏東、臺東、花蓮、澎湖等16個縣,同時廢止區署層級行政單位,鄉鎮直接隸屬縣。
*宜蘭縣:合併宜蘭市、宜蘭區、羅東區(含原蘇澳區)、北峰區南澳、大同鄉
*桃園縣:合併桃園區、中壢區、大溪區、新峰區角板鄉
*苗栗縣:合併竹南區、苗栗區、大湖區、新峰區大安鄉
*彰化縣:合併彰化市、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
*南投縣:合併南投區、竹山區、能高區、玉山區、中峰區信義、仁愛鄉
*雲林縣:合併斗六區、虎尾區、北港區
*嘉義縣:合併嘉義市、嘉義區、東石區
*屏東縣:合併屏東市、屏東區、潮州區、東港區、恆春區、高峰區、雄峰區霧台、瑪家、三地鄉

列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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