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馨(),男,山東省登州府莱陽縣人,中華民国政治家、官僚。
生平
王治馨是清末副貢,曾經參加鎮壓拳亂,被推舉為知州。後來他到天津參與趙秉鈞創辦巡警制度事宜,後來到奉天任東三省巡警總辦。
宣統遜位後,王治馨任中華民國京師内城巡警總廳廳丞及京師外城警察總監。1913年1月21日,任首任京师警察廳總監。1913年(民国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内務次長,同年9月代理内務總長。10月,兼任順天府尹。他任順天府尹至1914年(民国3年)3月,任内務次長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国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關而被袁世凱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槍斃,享年47歲(滿46歲)。
註釋
参考文献
-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8-06/02/content_8299488.htm 民国初年北京市市長王治馨墓志銘現身莱陽(圖),新華網,2008-6-2(原載《煙台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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