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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國籍法(,)以《1948年英國國籍與紐西蘭公民身份法》而訂立,正式確認了紐西蘭人的身份定義。 現今國籍法以2005年4月25日生效的《2005年紐西蘭公民身份(修訂)法》為基礎。 公民身份辦事處是紐西蘭國籍事而的全權機構。
歷史
在英國殖民時期,所有“外國人”(即是非英國臣民)在全球各地英屬自治領(包括紐西蘭在內)擁有居留權,但產業權有限。
太平洋島嶼人士與紐西蘭國籍
當庫克群島和紐埃在1901年被英國併入為紐西蘭的領土範圍,當地原住民已經是英國臣民。加上托克勞1920年被承認為英國臣民。
紐西蘭在1920年以國聯和聯合國名義託管西薩摩亞。由於樞密院判決令使超過十萬名合資格薩摩亞人成為紐西蘭公民,逼使紐西蘭國會通過《1982年西薩摩亞公民身份法》立法,只准以任何途經在1982年9月14日,任何1949年後出生,身處紐西蘭本土、或日期之後合法身處紐西蘭本土的薩摩亞人,可合資格獲特別授予紐西蘭國籍;凌駕英國樞密院判決。此爭議性立法持續至今。2003年有十萬份簽名請願要求紐西蘭國會廢除《1982年西薩摩亞公民身份法》,2007年,薩摩亞人權組織Mau Sitiseni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同樣請願。
十九世紀華裔人士與紐西蘭國籍
1866年紐西蘭的外國人法(the Aliens Act),向不受歡迎入境者的國籍歸化徵收1英鎊費用;即使1890年國籍歸化費用被廢除,移居紐西蘭的華裔人士仍被逼繼續繳付。
紐西蘭公民責任、權利
紐西蘭境內
紐西蘭公民可享受以下公民權利 (除了例外情況):
- 無限期紐西蘭居留權
- 使用紐西蘭護照出入境及境外的紐西蘭領事保護
- 自由進出紐西蘭及不受遞解離境
- 行使投票權及選舉權
- 土生土長的紐西蘭公民,可令海外出生子女,憑世系取得紐西蘭國籍
- 購買某類鄉郊產業的權利
- 使用各類教育權益,例如資助學費及獎學金
- 合資格申請紐西蘭政府公務員職位
- 合資格代表紐西蘭參與國際運動賽事
紐西蘭公民必要遵守以下公民責任:
- 遵守及鼓勵遵守紐西蘭法律 (包括選民登記及繳稅義務)
- 不可從事與紐西蘭利益對立的行為
澳洲境內
根據,紐西蘭公民進入澳洲時可獲發落地,無限期澳洲居留權,於期間:
- 出示有效紐西蘭護照
- 並無刑事記錄
- 並無未經醫治的 結核病
- 從沒被任何國家遞解離境
在其他英聯邦國家
身為英聯邦公民,紐西蘭公民在數個英聯邦成員國可享有特別優惠。
紐西蘭公民可在英國本土享有以下特別優惠:
- 合法居留六個月以上可登記為英國選民
- 如果有无限期居留,則可享有參選權
- 若合資格,有權申請
- 有權申請青年交流計劃
數個位於加勒比海的英聯邦國家例如,伯利茲、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容許當地合法已長住的英聯邦公民包括紐西蘭人,行使。
紐西蘭公民若需要領事保護,而當地沒有紐西蘭外交使節時,可向當地英國外交使節求助。 例如,紐西蘭人若遺失紐西蘭護照,當地英國外交使節詢問後可簽發英國緊急護照。
在其餘海外地區
紐西蘭護照 持有人可享有超過166個國家及地區免簽證,包括美國及每一個歐盟成員國。
取得紐西蘭國籍
紐西蘭國籍可經以下途經取得:
紐西蘭的英國臣民在1949年1月1日自動成為紐西蘭公民
根據出生地法(又稱屬地主義,jus soli)原則:2006年1月1日以後在紐西蘭、庫克群島、紐埃和托克勞出生,而父母任何一方在出生時為紐西蘭公民或紐西蘭永久性居民,或者,2005年12月31日前在上述領土出生。
根據血統法(又稱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原則:父母其中一方是憑藉世系以外(otherwise by descent)的資格(例如出生、領養、登記或歸化)成為紐西蘭公民; 但海外出生子女只得憑藉世系(by descent)的資格。
獲授予(by grant):外國人以歸化合資格,或合資格的紐西蘭境內薩摩亞人。
憑境內出生而取得的紐西蘭國籍
任何人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在紐西蘭出生及其註冊飛機和船隻上出生、庫克群島、紐埃和托克勞出生,均憑境內出生,自動成為紐西蘭公民。 托克勞人基於醫療設備因素而在薩摩亞出生,亦自動成為紐西蘭公民 任何與不明身份父母在紐西蘭出生的子女,亦自動成為紐西蘭公民。除了:
- 父或母是外國外交官
- 外國註冊或無國籍飛機和船隻上出生
- 父或母為敵國公民
在2006年1月1日後出生子女的資格與過往分別,是附帶父或母必須為紐西蘭公民、紐西蘭\庫克群島\紐埃\托克勞永久性居民、或澳洲公民。
被擁有紐西蘭永久居留許可人士領養,而在2006年元旦後紐西蘭境內出生的人士,可憑境內出生途經,被領養出生冊登記為紐西蘭公民。
憑世系取得的紐西蘭國籍
以下在海外出生或領養的人士,可合資格憑世系取得的紐西蘭國籍:
- 父親為世系以外的紐西蘭公民,而在1949至1977年海外出生或被領養
- 父或母為世系以外的紐西蘭公民,而在1978年元旦後海外出生或被領養
- 父或母為世系(by descent)的紐西蘭公民,而在1978年元旦後海外出生或被領養後,將變為無國籍兒童
母親為世系以外的紐西蘭公民,而在1949至1977年海外出生或被領養的兒童,均獲授予(by grant)紐西蘭國籍。
在任何時候,父或母親紐西蘭公民,於海外為紐西蘭、庫克群島、紐埃和托克勞政府及紐西蘭國防軍工作的,海外出生或被領養的兒童,均為世系以外的紐西蘭公民。
如果憑世系(by descent)的紐西蘭公民在海外出生或被領養的兒童,若初步不合資格登記紐西蘭國籍,申請人可被帶入紐西蘭居住及後被獲授予紐西蘭國籍。
憑世系紐西蘭公民可合資格後申請變更為世系以外的紐西蘭公民,令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被傳授紐西蘭國籍。
獲授予紐西蘭公民身份的外國人
外國人合資格而獲授予“世系以外”(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的紐西蘭公民身份,需要出席公民(入籍)儀式;十四歲以下合資格外國人,及紐西蘭內政部豁免下無須出席。現有公民宣誓的英文版如下:
擁有以下條件者可獲授予世系以外紐西蘭公民身份資格:
*申請人已經為紐西蘭永久居民、憑世系(by descent)的紐西蘭公民、澳洲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
*及已經以上述身份,並居住紐西蘭超過5年 (與非法身份、學生、工作、有限期居留並無關連)
*申請人有意在紐西蘭繼續居住
*品格良好
*英語水平達標(十四歲以下、及任何會導致“過度困苦”的申請人,可被紐西蘭內政部豁免)
*了解身為紐西蘭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十四歲以下申請人豁免)
若申請人沒有許可而居留紐西蘭境內五年,算不合資格,因《1977年紐西蘭公民身份法》已禁止“違法居留”。 要符合五年合法居留的資格,申請人需在提交國籍申請前:
*以合法紐西蘭永久性居民身份,居住紐西蘭、庫克群島、紐埃或托克勞,五年內至少1350日,以及
*合資格的每一年內240日,均以紐西蘭永久性居民身份居留。
*申請人於海外為紐西蘭、庫克群島、紐埃和托克勞政府工作,或,申請人陪同配偶/同性配偶為上述機構工作等,均合資格紐西蘭境內居留。
過往,2010年4月21日之前提交的國籍申請,居留紐西蘭境內條件是最低3年,而並非5年。
紐西蘭公民的未成年家眷的國籍授予
如果申請人是一名未成年家眷,並符合以下資格,可被授予紐西蘭國籍:
*申請人於1949年元旦以後在海外出生
*出生時,父或母為一名憑世系的紐西蘭公民
*申請人出生時的養母,為一名憑世系以外的紐西蘭公民
*申請人證明與紐西蘭有持續性聯繫
另外,十六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資格,可被授予紐西蘭國籍:
*申請人的父或母,已經是一名紐西蘭公民、或已符合獲授予紐西蘭公民身份資格
*申請人已經擁有澳洲或紐西蘭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為一名澳洲公民
*遞交國籍申請時在紐西蘭居住
*有意繼續在紐西蘭居住
*十四至十六歲申請人,品格良好
*十四至十六歲申請人,英語水平達標
*十四至十六歲申請人, 了解身為紐西蘭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特殊情況下的紐西蘭國籍特別授予
可行使酌情權,向無國籍人士、或對公眾利益的特殊情況人士,特別授予紐西蘭國籍。
雙重國籍
紐西蘭從紐西蘭國籍法在1949年生效開始容許國民擁有雙重國籍,但雙重國籍人士積極地行使另類國籍權利時,可被判斷為“與紐西蘭國家利益相抵觸”(in a manner that is contrary to the interests of New Zealand)而喪失紐西蘭國籍。雙重國籍的成年紐西蘭公民只可在海外及非戰爭狀態時,申請放棄紐西蘭國籍。在境內申請放棄國籍的一般做法,紐西蘭內政部只接納申請生效後,申請人以外國國籍身份,不會非法逗留或立即離境。
放棄或喪失紐西蘭國籍的登記冊,可在紐西蘭內政部公民身份辦事處參閱。
喪失紐西蘭國籍
有權因以下情況撤銷某人紐西蘭國籍:
- 疑犯以欺詐手段、虛假陳述、有意隱瞞相關資料途經申請紐西蘭國籍
- 疑犯被剝奪紐西蘭國籍不會變成無國籍人士
- 獲授予紐西蘭國籍或以1948年英國國籍與紐西蘭公民身份法成為公民的疑犯
根據出生地法的土生土長紐西蘭公民永遠不被剝奪紐西蘭國籍。
已被廢除的國籍條文
1978年元旦日前,紐西蘭國籍法有不同條例。
- 根據被廢除的1948年國籍法,英聯邦公民及愛爾蘭公民過往無須通過居留年期資格,僅需以登記方式成為紐西蘭公民。
- 其他外國人,必須通過居住5年資格,及其內12個月歸化國籍申請。
- 1954年開始,國籍歸化儀式正式實施。
- 有紐西蘭國籍丈夫的英聯邦及愛爾蘭公民女士,可批准以權利形式成為紐西蘭公民。 如果妻子為其他外國國籍人士,紐西蘭內政部可使用酌情權進行登記。
- 舊國籍法只准許經父親憑世系取得紐西蘭國籍,並非經母親。凡父親憑世系取得紐西蘭國籍,其子女只可在十六歲前登記國籍。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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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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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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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www.citizenship.govt.nz 紐西蘭內政部公民身份辦事處]
*[http://www.teara.govt.nz/NewZealanders/NewZealandPeoples/Citizenship/1/en 紐西蘭國籍歷史]
*[http://www.teara.govt.nz/1966/N/NationalityAndNaturalisation/Nationality/en 1966年紐西蘭百科全書,國籍及歸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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