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祝村选举事件是一件於2004年2月20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大祝村的事件。
背景
村民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1999年通过的《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亦规定:
大祝村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是时登记选民三百四十人。据村民代表祝良野向媒体表示,该村紧邻当地开发区,开发区在村域内占地约三百亩,区位条件在周边村庄中相对优越,但大祝村基础设施长期落后于邻村,周边各村多已铺设柏油或水泥道路,大祝村境内却无一寸水泥路。村民另称,镇政府因先前征地而拖欠本村约三百万元补偿款迟迟未付。
村民指控时任村委主任祝元潮:以村委会名义虚报被征农田等土地的面积,借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将约二十亩村集体土地转予熟人;以公款用于个人游玩、应酬;并称其任内未推动村庄的公共建设与经济发展。村民另指,一处约二十余亩、世代属于本村的渔塘,在土地权属登记时被登记为「公港」,事前既未经村委会讨论、亦未告知村民,可能造成集体经济损失与日后权属诉讼隐患。为推动罢免,村民推选代表组成村民维权委员会,并邀请宁波大学法学教授俞德鹏提供法律指导。
2003年12月11日,两百余名大祝村村民联名向村委会及镇、县政府递交请求,要求协助召开罢免大会。但村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召集会议,长街镇有关负责人则以罢免村主任「会给地方政府造成负面影响」且祝元潮任期已过半等为由拒绝,并称祝并无明确违法行为。此后政府多次拒绝与村民商谈;据报道,官员曾逐户走访劝阻、并以追究责任相威胁,原定于2004年1月31日举行的罢免会议因当局施压、且记者被告知不得采访而取消。在研读《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关规定后,村民决定自行推进罢免程序。,但村委主任祝元潮并未到场。除到场投票外,村内还设置了流动票箱 村民随后和平离开会场,并没有引起大规模警民冲突。
参考
评论 (0)